去年佔領運動清場期間,公民黨曾健超疑被7名警員於添馬公園「暗角」毆打;雖然過程被傳媒拍攝下來,警方亦拘捕涉事所有警員,惟至今仍未落案起訴任何人,亦沒有公開他們的身份。
為此,曾健超早前到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提出4項理據,要求警務處處長披露涉案7警的身份;法官區慶祥今頒下判詞,表示法庭對於曾健超所提出的「公民有憲法權利提出私人檢控或民事索償,但沒有7警姓名便做不到」一點,認為有合理商榷之處,故批出就該單一理據進行司法覆核的許可。法官又下令雙方需於本月20日前,就指示作出協議,商討正式聆訊的日期。
曾健超聲言,公義直至現在亦未能彰顯,可能會就其他被法庭否決的理據提出上訴;他又批評警方以緩慢速度處理該案件,但仍會以合作的態度,面對日後的認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