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一個星期,除了備受爭議被稱為「網絡23條」的版權條例(修訂)草案於週三(16日)在立法院會二讀之外,週一(14日)亦是關乎本港營商環境的《競爭條例》生效之日,而競爭事務審裁處亦於同日開始運作,本來《競爭條例》的生效,是為了改變本港零售市場所存在的反競爭弊病,惟本地零售業卻對此憂心忡忡,到底競爭條例的生效,會對本港的零售市場帶來甚麼衝擊?

《競爭條例》是針對市場上的合謀定價、操控轉售價格,以及限制產量或貨量的行為,而以上的行為均被視為嚴重反競爭的行為。根據香港市場過往的慣例,作為供應貨品給各大小零售商的代理,都會定出一套「最低零售價」或「建議售價」,但有指該做法是控制本港零售市場,當競爭條例生效之後,有關的做法就被視作為反競爭的違法行為。除了合謀定價之外,競爭法的實施亦打擊了一直存在的圍標問題,但不少範疇如旅行團小費、金價、油價亦會受到法例所規管。

零售商的影響

以電子產品為例,過往各大小零售商向代理商取貨,都會因應貨量而得到不同的折扣優惠。但為了避免出現「劈價」的大減價情況,因此代理商與零售商之間都會作出協定,給出「最低零售價」或「建議售價」,如有零售商違反有關協定,代理商會以減少或停止供貨作為懲罰,而以上的情況亦見於本地的金飾行業。

但在競爭法實施之後,以上的情況會被視為將抵觸「合謀定價」條文,而供應貨品的代理商就會觸犯「操控轉售價格」的條文。因此在《競爭條例》生效前,不少大型連銷店紛紛推出減價,但店舖大都貼出「九折」、「八折」、「照價再減」等字眼,以避免與其他店舖的產品售價相同而抵觸法例。但是,由於大型連鎖店取貨較多,因此從代理中獲得折扣而較大,因此它們的售價可以「非常低」,同樣道理套用在小型零售商身上,因取貨少而折扣少,因此小店的售價即使要減也空間有限。由於《競爭條例》的關係,代理商不能從中協調,結果可能是大財團會「以本傷人」,最終影響小商戶的生計。在未來的時間中,小店的營商環境或會比《競爭條例》沒有生效時,變得惡劣。面對《競爭條例》的生效,最大得益者相信會是作為消費者的市民,因為可藉此減價機會購買「心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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