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會於二月二十三日對本科生代表馮敬恩先作無理要求,在馮拒絕後要求他離開會議,這不但不合法,也是不合情理的,堂堂校委會做出這樣的事,根本就是港大的羞恥。
港大校方的正式回應指,校委會要求馮書面承諾不會採取任何行動,影響委員、職員及其他人的安全,但遭到馮拒絕,於是大比數通過動議要求他離開會議。
馮敬恩拒絕這種承諾,是正確的。他是本科生代表,這個席位,有著本科生參與校政的功能和意義,馮是有責任維護這個代表席位的尊嚴,而拒絕任何無理要求的。校委會根本就無權動議要求任何委員離席,而這樣的動議竟然通過了,就是對現行制度的侮辱。
何況,所謂可能的直接或間接影響校委、大學職員及其他人士的人身安全的行動,根本就空泛得可被任意利用,提出來要馮敬恩承諾,若非要屈辱他,便是明知他不會就範,而迫他離開,以便校委會可以在保密的遮羞布下,做盡壞事。在不委任陳文敏為副校長一事上,過去部份校委的荒謬言論,就是馮敬恩率先揭破的。
對像馮敬恩這類追求公義、勇於承擔的學生,港大校委不但不知珍惜,反而加以欺凌、打壓,港大校委所展示的,是公然敗壞制度、肆意欺凌個人,必將為社會和歷史所不齒,如此行徑,不但有歪於「明德格物」的校訓,更是港大的羞恥。
因此,進步教師同盟有下列聲明:
一、 對暴力驅趕馮敬恩出校委會的校委,進步教師同盟予以最強烈的譴責;
二、 對馮敬恩,進步教師同盟作最大的致敬,他沒有做錯;
三、 進步教師同盟要求校委會知錯能改,還馮敬恩出席校委會會議的權利。
進步教師同盟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進師盟強烈譴責港大校委會暴力驅趕馮敬恩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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