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出席一個商台節目時表示,政府現階段並無計劃抽起《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更指出如無泛民的議員拉布,草案早已通過。蘇局長其後揚言,議員應「盡自己責任通過草案」。

蘇局長這句說話,實在令人感到非常詫異──議員的責任,就是讓草案通過嗎?

如果把這個理論強行套在英國議會上,則尚可接受。英國的政府內閣由執政黨所組成,即間接由英國公民選出。如果他們推行的政策是為了實踐其競選承諾、反映人民的訴求的話,理論上是得到人民的mandate。如果英國議會的議員在鬧拉布,拖拖拉拉地審議這一類型的議案,則反而會引起人民的不滿。如此一來,「議員有責任通過議案」之說,在此而言,則還可以勉強說得通。

可惜的是,香港政府並沒有英國政府所擁有的合法權力(legitimate power)。我們的特首,不是由普選產生,而是由1200人所組成的選委會委員選出;我們的政府班子,不是由普選中獲得勝利的執政黨議員組成,而是由行政長官提名、國務院委任。這樣子的政府,看似更需要立法機關的監察,以確保其推行的政策是的而且確地合符香港市民的利益。

由此推論,議員的責任,不正正就是提出合理的質詢,使政府有關的部門就質詢的內容提供具體而實際的資料,從而監察政府施政的成效嗎 ?盲目地通過草案,如何談得上監察政府呢?輕易通過一條千瘡百孔、錯漏百出的議案,又會否失去市民的信心呢?

為了擁護一條備受爭議的草案,一眾政府官員又可以去到幾盡呢?

 

作者:一鳴驚仁(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盡自己責任通過草案」(一鳴驚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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