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灣行人天橋的姦劫案,警方能快速破案,對市民大眾來說,絕對是一件給予市民信心的好事。可是被捕的疑犯卻於警署的羈押室利用一條LAN線上吊自殺身亡,遺留的卻是一連串的疑點。
根據警務處提交予立法會的資料顯示,警務人員會根據《警察通例》及警務處的內部守則處理被扣留人士。一般來說,警署的值日官會對被捕人士進行搜查,以確保該人士不會藏有物件,以協助本人或他人逃走、傷害自己或他人、毀壞或棄置證據等。因此該林姓的被捕人士,理應身上已經被移除所有有機會危害安全的物品,從以往的報章報導,不少「過來人」均自稱在進入羈留室前已被收去皮帶、鞋帶,甚至眼鏡,而外賣的飯盒連雞翼飯也不准予運送至羈留室,惟恐他們以雞骨作出身體侵害。由此可見,若在出入羈留室時疑犯身上出現一條電腦線,有可能是疑犯有能力將之收於一個值日官搜查不到的地方,或有可能是因為人為疏忽而沒有被搜到。
警員通常會每隔15-20分鐘巡查羈留室一次,而值日官亦會每小時巡查一次,並紀錄於警察紀事冊上。而《警察通例》第49章第7節亦列明,若有涉嫌或被控以嚴重罪行的人士,將會被列作「特別看管」的被羈留人士,案件主管負責通知分區指揮官及值日官,後者之後會負責通知報案室全體人員在羈留室內有須特別看管的被羈留人士。雖然自殺的動作可以很快完成,但是若有關人士若被視作為特別看管者,究竟會否有特別的監管措施,相信警方要作出深入調查,以查看當值人員是否有根據通例處事。
另一個很大的疑團是,羈留室通常都盡量做到沒有機會讓被捕人士進行自毀,例如天花沒有橫樑、外面不密封甚至是透明強化玻璃以清楚觀察內部,就算過往曾有人在羈留室自盡,都是以衣服作為上吊的工具,若用一條最粗只有5MM的LAN線能成功自殺,相信那條線可以承受極大的重力才能完成,若真的能以電腦線上吊,可能要找一個物理專家研究當中的可能性,同時,更要查探的是如何在警察內移除一條LAN線而不被發覺。
筆者相信絕大部份警察都是專業,能依據法例和《警察通例》行事,可是為了釋除疑慮,警方應該根據通例,由有關的總區指揮官指示與拘捕、羈留或調查死者沒有直接關係的總區或其他區的單位,對此宗被拘留人士死亡的事件進行獨立、公正的調查,並公開讓人見到以此方式進行調查,及盡快讓公眾人士得知結果,才能令大家對事件感到安心。
圖片來源: 政府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