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連日打擊以手機應用程式招客的Uber,放蛇拘捕數名提供接載服務的白牌車司機和長沙灣辦事處職員,指他們涉嫌「協助及教唆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以及「協助及教唆駕駛汽車時無第三者保險」。雖然該系統仍繼續運作,但營運的車輛明顯減少,大部份乘客均需要多付車資,才能成功召車。
謝偉俊反高調打擊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謝偉俊批評政府處理Uber的手法,指出警方在仍未以法律清晰界定Uber是否合法的情況下,已經高調地進行打擊,對本地經濟沒有太大好處;他又指當局後知後覺,表示只要稍加留意Uber在各地出現的法律爭議,便可以避免先引入後推卸責任的情況;他建議政府應該檢討和修訂現行制度,但不應過分規管有關應用程式。
倡發牌給Uber司機
香港互動市務商會會長方保僑則認為,Uber服務在本港有需求,但修改法例需時甚長,故建議政府應研究在現有制度下,用盡電召車或出租車的牌照配額,發給Uber司機,把這類服務納入正軌。
立法會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則表示,應該檢控已拘捕的數名Uber司機,以交由法庭決定現行法例是有效規管。
乘客未必受第三者保險保障
消委會亦十分關注Uber事件,總幹事黃鳳嫺在記招提醒使用Uber服務的消費者,在遇到意外時,或許未必受到第三者保險保障,故應該衡量當中的風險,作出理性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