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個訪問,筆者稱政黨本民前非真正獨派。理由是他們主張,香港前途(四七後)由法定選民公投決定。就此,本民前梁天琦及黃台仰亦在網台作出回應。筆者必須澄清。筆者一直強調的是「原住」的概念,而非「血統」的概念。只要留意一下有關報導的上文下理,便會察覺「血統」只是用詞上的偏差。筆者早前撰寫的政綱、前言亦可證明一切。筆者所謂的原住民,泛指殖民政權(中國)出現前已合法居港的人,而非黃台仰君說的「新界原居民」(新界是在後期併入香港的)。

在立法會補選,天琦君政綱其中一項正是「及早商討二零四七年後的香港前途安排,最終以市民公投決定前途為目標」。首先,香港中國的領土融合並非建基於self-determination。上述主張具有確認聯中聲明(英中)的傾向。這是一個戰爭狀態,對抗侵略行為不需民主程序。不然任何衝擊體制的行動(例如闖軍營),事前也要經過公投。若然否定英中聯合聲明,英國又願意承擔責任;那恢復英國主權就是一個暫時性的合理結果。故此筆者同意,恢復英國主權可作獨派過渡綱領。

筆者不下一次強調;所謂的四七大限極其量只是姓資姓社,民主獨裁的意識形態,內部矛盾;非獨立派論述。恐共是政權認同的問題,獨立則是國族認同的問題。統獨亦沒有所謂的中間路線、第三道路。強調所謂的四七大限,無異於自稱中國人。

在拙作《論多重殖民》,筆者已指出香港的民族性是建基於百多年獨有的發展歷程(而非敵國八九年的一次事件)。然而香港那百多年的發展,後住民並無參與。殖民壓迫必然是一個民族壓迫另一個民族,故中國移民屬外來壓迫的一部份。香港人跟中國人本來就不一樣。他們以殖民者的身份來,跟本地人一開始就存在我者與他者的對立。

原住民族的概念,並不等同nation的概念。我們卻不能否定,原住民族走向nation的可能。在了解香港意識之前,我們必先找出香港主體。基於百多年獨有的發展歷程、包含著的集體經歷,我們從原住民族,走向香港民族!

梁天琦及黃台仰說成就理想應團結大多數,認為公民民族主義較為合適。然而公民民族主義只是建基於對某種制度的認同,並非講求共同意志那種民族主義。團結越多人,亦未必越容易成就理想。因為人數越多,出現矛盾的機會越大。當那班人出現內部矛盾,我們又應該捍衛哪些人的利益?這是分離論的精髓,亦解釋了為何世界上天堂般的國度全是小國寡民。

獨立相對被殖民,但不一定是統一。統一只是殖民的一種形式。甚麼是民族,其定義越寬鬆則符合某個民族的準則便越嚴格。若然中國十三億人同時希望在香港成立一個國家(例如為了投奔自由),那本地人又應否接納他們?

梁天琦及黃台仰的回應,正正反映本民前極其量只是一個抗共派。反共、抗共論屬內部討論,會壓抑分離論。本土主義相對中央集權。然而不屬一國,那有何來中央?獨立論的精髓是平起平坐,互不侵犯。存在中央的,必定是從屬關係。若然本民前希望被理解為獨派,最低限度他們要改改組織名。例如將「本土民主前線」易為「香港獨立前線」。另外「市民」的「市」,究竟基於甚麼;天琦君也要解釋一下。

作者:招顯聰(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從原住民族,走到香港民族(招顯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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