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栢對民主的定義是:統治者的權力被被統治者制衡,及政府可被統治者以不流血的方式(如選舉)更換。
(如果統治者權力不受限制,多數統治者可以專制方式統治。)
專制獨裁指稱只能以暴力推翻的政府。
民主的美德:自我修正
民主並不保證他一定能做得比仁慈的獨裁者更好,但是他能不斷改進。門鎖防的是壞人而非好人,民主防的是暴君而非仁慈的獨裁者。民主的精粹不是選賢選能,而是自我修正。引用社會契約論的說法:「按柏拉圖的說法,天生的國王是極其罕見的人物,而天性與幸運匯合,將王寇加諸其首,更加罕見。要看清這種(君權專政)政府,就必須要考慮昏庸無道的君權政府。」
更何況,民主效率或許遠比仁慈的獨裁者為低,然而獨裁者的繼任者必然像他一般仁慈嗎?Lordmacartney 1793年代表英國出使乾隆治下的清帝國,做出如此評價:「中華帝國是一艘陳舊而又古怪的一流戰艦,在過去的一百五十年中,代代相繼的能幹而驚覺的官員設法使它飄浮著,並憑藉其龐大與外觀而使四鄰畏懼。但當一位才不敷用的人掌舵領航時,它便失去了紀律與安全。它可能不會立即沉汲,它可能會像殘舸一樣飄流旬日,然後在海岸上粉身碎骨,但卻無法在其破舊的基礎上重建起來。」(《中國近代史》,徐中約著)巴栢同樣對獨裁者挑選繼任人表達不信任。
分辦政績的制度因素與個人因素:「制度就像要塞一樣,必須善加設計與配置適當人員」
當然,民主不是萬靈丹,然而巴栢巧妙地爭辯,批評民主的人沒有分辦出「制度因素」與「個人因素」。人們發現民主制度不必然能防止政策或國家欠缺某種必要的道德標準,True,但這不是民主的功效。民主的美德不在於提供理性。他只能容許人以自己的理性不流血地修正制度,以Trial and Error的方式緩慢地自我修正。
一個民主國家有缺點,我們該譴責的不是民主,而是我們自己--住在國家裏的我們。種姓制度不是民主制度造成的,而是人性的貪婪、軟弱與傲慢。
這個論點--要鬧就鬧人民,民主永遠冇錯--多少有點「神又係你,鬼又係你」的味道,但認同「獨裁(制度)沒有錯,有時還收高效之優點,錯的只是愚蠢的獨裁者(個體)」的人,並沒有攻擊這個論點的立場。
(本篇內容大部份引自書的第七章:領導原理)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 開放社會及其敵人談民主(肝醣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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