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終審法院在六月底以五對四的比數,判決「地方政府禁止同性婚姻」的相關法例違反美國聯邦憲法。因此,不論結婚申請雙方的性別,全國有關政府部門必須簽發並給予有效的結婚證明文件。可是,和筆者兩星期前的文章【美國人沒有向「道德主義者」屈服】提到美國人反對「槍械管制」的堅持一樣,就算終審法庭判決「同性婚姻」擁有「異性婚姻」同等的權利和地位,對此「誓死反對」的美國人,仍然不少。果然,上星期在美國肯德基州,負責簽發結婚證明文件的一個主管職員Kim Davis,就是「寧死不屈」,選擇藐視法庭而入獄,仍然堅持拒絶簽發婚姻證明給予同性伴侶。昨天(9月8日),法庭在Kim Davis不阻礙她的副手簽發結婚證明文件的條件下,把她釋放。但是,這宗轟動美國的案件,支持與反對雙方都知道,把當事人釋放並不表示事件已經得到解決。

美國的政府官員,總統是全國選民投票推選「選舉人」的方法產生,大眾理解為「美國人直選選總統」,原則上並沒有錯;可是,鮮為外國人所知的是,美國人的地方政治行政,十分「民粹」,細微如一個地方政府的文書主管,甚至是需要專業知識的地方法官,都可以是選民一人一票選出來。美國人想要當某些職位,必須動員支持者為他們助選;選舉前,社區的每塊草地上通常就是插滿了不同的宣傳牌子。Kim Davis就是以民主黨員的身份,擊敗共和黨籍的對手,由地方選民投票選出來,去年開始擔任「郡秘書長」(county clerk)一職。這個職位,大概是負責郡政府的一般文書工作,譬如生死註册、結婚離婚證明等等,年薪八萬美元,亦即大約月薪港幣51600港元。雖然和香港立法會的議員,可以任意缺席會議但仍穩袋九萬元月薪相比,仍然有一段距離;但是這個「郡秘書長」的職位,乍聽起來仍然是「筍工」一份,犯不犯得着為了反對法庭的一個判決,不但有機會「冇咗份工」,而且更令自己身陷囹圄六天之久?

對於【佢都係打份工啫】萬分諒解的香港人,看着這些堅守自己宗教信念和做人原則的人,反而會「百思不得其解」。Kim Davis在法庭上的自辯說得清楚明白:如果我親自簽發一張違背神對婚姻定義的結婚證書,這有違我的良心。聰明的香港人,定必「獻計」,提出譬如可以把她調職之類的建議,總之就是把問題避開了,問題就不再存在的「醒目仔方法」。不過,美國人沒有香港人的「靈活變通」,他們對於「解決社會問題」,有一份執着,不會避重就輕,一定會從制度上入手。Kim Davis曾經要求肯德基州長出面,以行政手段把她在州政府有權簽發結婚證書的名單中剔除;肯德基州長心底裡可能因為種種不同原因不運用這個權力進行「拯救工作」,總之他對傳媒說出來的「官方理由」,就是「這是她和法庭之間的事」,言下之意即是「州政府不會介入事件」。州長在政治上置身事外之餘,亦的確沒有因為「一時心軟、救人要緊」而模糊了事件的長遠解決方案。因為今天就算這位主管同意離職,但是全美國又有多少個差不多取態的地方政府文職人員?地方政府是不是需要要求他們馬上調職離職,以免受到牢獄之苦?支持同性婚姻的美國人,又會不會覺得以坐牢作為懲罰那些堅拒離職、但仍然拒絕簽發結婚證書的文職人員是合情合理?

美國終審法庭六月底的判決,對「同志平權運動」的支持者,像是一次重大的勝利,大家紛紛在Facebook換上彩虹頭像慶祝。然而,社會的道德風俗習慣,又豈可以用一紙法庭的頒令就可以強制全國人民遵守?筆者的一些香港基督徒朋友,平常會笑稱「點解你食完嘢會肚痛?一定係你食之前無祈禱啦」,但當談及一些社會公義、大事大非的問題時,明明聖經不是又差不多的事情記載下來嗎?但是那些切身的社會問題,對他們卻又馬上變得「十分遙遠」,所以給出來的反應大概是「係咁又點?」相比之下,筆者雖然並不認同「堅決反對同性婚姻」的信念,但卻十分欣賞Kim Davis為着自己的宗教信仰,作出的個人犠牲和對社會的付出。如今她全國的支持者士氣大振,以後的抗爭行動可能陸續有來。「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之前是高興得太早了,美國的「同性婚姻」問題,可以用三個字作為總結:「未解決」。

作者:何人可(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為反對同性婚姻而入獄的美國基督徒(何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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