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會影響到兒童大腦發育,造成智商(IQ)下降、像是注意力時間縮短以及反社會行為增加等行為改變以及學習成績下降。鉛接觸還可引起貧血、高血壓、腎功能損害、免疫毒性以及生殖器官毒性。人們認為,由鉛帶來的神經和行為影響具有不可逆性。

…並沒有已知的安全血鉛濃度。但人們已知,隨著鉛接觸的增加,症狀及其影響的范圍和嚴重性也會增加。即便血鉛濃度達到5微克/分升這一曾經被認為的“安全水平”,也可能會引起兒童智力下降、行為困難以及學習問題。

資料來自世衞:http://www.who.int/mediacentre/factsheets/fs379/zh/ 更多資料可參考衞生防護中心:http://www.chp.gov.hk/tc/content/9/459/7391.html (特別嗎謝 mayi lam 提供資料:東京新宿牛達柳町鉛中毒事件與香港啟晴邨食水含鉛事件的對比)

大家真係以為中鉛毒無乜事?啱啱先係葵盛驗到有食水含鉛超標5倍,再挖落去會唔會見到更嚴重情況?其實今次鉛毒嘅影響有幾大真係唔知,唔係有人自行攞水去驗,今次嘅事都唔會被踢爆,涉事市民就會一直飲毒水飲足十幾廿年都未知,而以上世衞講嘅情況就好有可能發生係大/小朋友身上,真係唔明點解有人可以話唔係長期飲用係無問題。

今次毒水源頭至今乃成疑,事件被揭發時高官立時矛頭指向水喉匠,更罕有地公開其身份,而水喉匠林先生亦反駁質疑係咪承建商中國建築提供嘅水管建材本身可能已經有問題,之後梁振英就飛撲出嚟話毒源係焊料,但係都係無講證據,又無講有無驗過承建嘅水管組件等等,如果組件更換咗都唔知仲有無得查落去添,到時難平民憤喎。

不過今次有市民飲到毒水係有個好肯定嘅原因,就係房處收樓程序根本就無驗查食水有無含鉛。(參:啟晴食水鉛超標最高逾倍 房署認驗樓沒驗水 政黨促查承建商其他工程)

咁點解房署驗收樓宇嘅時候會唔驗查依樣有可能嘅有毒物質呢?會唔會因為房署驗測鬆散而惹嚟承建商為咗低價投標就去採用劣質外判商甚至自己都提供劣質材料呢?就算最保守估計,事件只係由劣質焊料引起,房署無驗食水含鉛已經形成一大漏洞,承辦商對外判咗嘅水喉工程就無責任咩?以後投標仲應該搵佢?

事件中,房署、承辦商、水務工程公司等,一層一層對事件都有責任,唔通一句話我外判咗俾人做就連責任都外判埋?如果事件最後由林德深一人負責就會變成三聚氰胺事件嘅翻版,最後由一小部分人(尤其係基層奶農)孭起所有罪名。

仲有,暫時所見抽水驗測都係圍繞住林德深先生所涉及屋邨,但係房署根本無驗食水有冇含鉛,會唔會仲有其他屋邨有人用咗劣質焊料都都無人知,市民唔通想繼續10年、20年咁飲毒水落去?為市民健康著想,驗試範圍應該擴大至全港屋邨,如果政府或政黨唔做嘅,市民真係要考慮自行夾錢驗水。

咁住私樓嘅市民呢?大家係咪肯定有關單位有驗食水含鉛(或其他毒物),會唔會又有人為咗低價投標或者其他原因道至用咗劣質材料呢?唔想自己或者小朋友變成受害者,都好應該同立案法團商討全幢大廈驗水。

如果今次事件市民需要向涉事單位提出訴訟呢?官司就係需要錢同時間,基層市民唔通要集體排隊等法緩提出訴訟?今次事件其實反映咗香港係好有集體訴訟需要。

參:集體訴訟保障投資者

所謂集體訴訟制,即多名人士針對同一名被告提訟,若申索的是相近過失,可一併裁決。

而一眾小市民亦都唔洗擔心高昂嘅律師費,因為集體訴訟制度通常都係不成功不收費。

至於高昂的訴訟成本及費用,一般先由代理集體訴訟的律師支付,代表律師只有在成功得到賠償後才能得到報酬。

但係係香港不成功不收費就會犯咗包纜訴訟罪,仲成日係電視賣廣告話係犯法。

法改會其實係2012年提出過集體訴訟制度,但係否決之後就一直少有人再提起,依家香港嘅小市民要用民事訴訟去保障自己利益真係好困難,真係法律面前……都係俾有錢人玩喇。

作者:陳假(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鉛毒下一代(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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