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被罵也不是第一天發生的事,我關注的事情是這陣子八點半播的律師劇,上星期的劇情。劇情講述一樁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的案件,而重點是少女有可能是援交,而要接受援交的原因,又是因為作為Cosplayer要錢買衣服。
在星期五晚,我就看到朋友轉載這篇文章。這篇文章主要說御宅被傳媒定位(抹黑),Cosplayer等於私影,再等於援交,而TVB這套劇是進一步抹黑Cosplayer。
尚算作為御宅族的我(其實只是一個毒得不能再毒的人),傳媒對御宅的定位也算是略知一二。文中的論點我亦十分同意,只是這時我萌生了一個問題。
究竟我們可不可以罵TVB?
準確點來說,是可不可以因劇中的界別定型不正確而罵TVB?
先闡述一下我的想法。我的想法很簡單,劇集純屬創作,編劇理所當然有自由創作權。上述文章的前半部份是所講的社會將御宅定型,「兇手」是傳媒。傳媒,或者說新聞,理應是在不帶任何有色眼鏡下,客觀地報道事件。相較之下,創作無需理會客觀中立這一回事,創作是作者的主觀。
創作可以將事情作出修改,以達到創作者的目的。例如近來聲名大噪的墳場新聞,以虎牢關大戰比喻雨傘運動,當中描述的虎牢關大戰和史實,甚至小說三國演義的情節大相逕庭,但因為內容改得像雨傘運動的情況,顯得有趣,亦具諷刺意味。
雖然以創作角度來說,是次為受害人添加Cosplayer的身份,目的應該是單純耍噱頭,完全可有可無。
我的結論是這套劇作為一個創作,基於創作自由,我們觀眾頂多只能說寫得差,不能說有謬誤。
作為一個御宅族,眼看我們被扭曲、醜化,我無法接受。但上述有一個合理的說法,令我不能說它錯啊。
我們能在感性上批評它,但不能在理性上批評它。我再下一個結論。
可惜,我還是接受不了現實。為什麼對方錯而我不能罵他?
究竟我們可不可以罵TVB?
我糾結了好幾天,我苦於自己有一個推翻不到但又不能接受(至少在這件事上不能接受)的說法。
直到昨天上學,我把我的疑問告訴我老師。
老師也很爽快的回答了我。我們是可以罵TVB的。為什麼呢?
TVB無論基於社會責任和商業責任上都要滿足全港市民。
先談社會責任,他們是獲政府發牌,佔用大氣電波,重點是他們是免費的,任何一家打開電視就能看他們。他們是有責任滿足所有觀眾。舉個例子,電視上的綜藝節目,例如《獎門人》,你會發現裏面除了字幕,還有些大字體的「嘻嘻哈哈」,有人會覺這些「嘻嘻哈哈」很無謂,甚至很煩人。事實上那是為了聽障人士做的,為的是告訴他們這裏有人在笑。舉多個例子,廣播條例規定除了直播節目外,所有節目均要配上字幕,這當然也是為了聽障人士。(在這裏說點題外話,話說很喜歡重播的亞視,在不久前因為沒錢請打字幕的人而令某些直播節目無法重播。)
第二個理由,商業責任,其實和社會責任的論點大同小異,TVB是經政府發牌的,也就是說市民算是一種類似股東的角色。滿足股東當然是商家的責任了。
結論是除非他是收費電視,否則有什麼不滿,我們大條道理去罵,甚至應該可以叫他們把錯誤的部份剪掉。
在旁邊聽的同學,就在這時提出一個問題:全港有這麼多人,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要求,那沒有一套能播吧?
老師說,那又是另一個有趣的議題了。
對,那是另一個議題了,我在這就先住筆。至於那個問題呢,我就先處理自己其他事。
總而言之,在這件「Cosplayer事件」上有不滿,儘管去信投訴,而之後對TVB有什麼不滿,就罵吧。雖然本來作為觀眾,一開始就可以罵。
究竟我們可不可以罵T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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