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dit: Lam Yik Fei

【文/于愷絹 健康空間行動項目主任】

環保署即將向環境諮詢委員會及環保局局長呈交香港第二次的「空氣質素指標 Air Quality Objectives (AQO)」檢討報告。報告建議將 AQO 內的兩項空氣污染物——二氧化硫(24 小時濃度上限)及微細懸浮粒子(24 小時和年均濃度上限),由世界衛生組織中期一目標略為收緊至中期二目標 [1] 。但同一時間建議將 PM2.5 的容許超標次數,大幅由目前的 9 次放寬至 35 次。報告並無對其他空氣污染物作出修訂建議,即使是濃度水平已創近二十年新高的臭氧。

如建議最終成功通過立法會審議及公眾諮詢,香港的 AQO 將繼續大幅落後於世界衛生組織(下稱世衛)最嚴格的安全標準,直到五年後的第三次檢討為止。當指標大幅落後,意味著香港這五年的實際空氣質素也將繼續處於損害市民健康的水平。

 

更改賽制為求達標 鴕鳥政策自欺欺人

根據上一次 AQO 檢討專家小組會議的與會文件顯示,政府的修訂建議以「可行性」或「能否達標」為決策的首要理據。環保署在文件中明確道明,因為預計 SO2 及 PM2.5 ,在目前及將會推行的短期減排措施發揮效用下,能成功於 2025 年達至世衛 IT-2 水平,故建議收緊這兩種空氣污染物的指標值。但由於預視在收緊指標後,PM2.5(24小時平均)每年將超標 33 次,故政府建議將「容許超標次數」大幅放寬至 35 次。為求達標,不惜更改「遊戲規則」,發揮聞名的搬龍門技能。

餘下兩種未與世衛水平看齊的污染物,包括可吸入懸浮粒子 (PM10) 和臭氧,也因環保署預計香港不能於 2025 年前達到收緊後的指標值水平,故拒絕對兩種空氣污染物作出修訂。對於近乎失控的臭氧水平採取完全放任政策,以為不修緊指標值,問題便不存在,政府也就不用去處理。

 

為做而做,少做少錯

是次 AQO 檢討是林鄭班子任內的第一次亦很可能是最後一次的檢討,檢討結果某程度上反映了本屆政府對空氣污染及公眾健康的重視程度。說到底,政府如果真的將「保障公眾健康」視為其施政重點,理應可大刀闊斧將指標收緊至更嚴謹的水平,迫使各部門加大現行減排措施的力度,務求降低公眾的健康風險水平,並確保香港追上其他先進國家在改善空氣污染上的步伐。

可惜,環保署這次「小修小補」的 AQO 修訂建議如何看來都只是為履行五年一檢的法例規定 [2] 。官員為做而做,少做少錯。「保障公眾健康」 [3] 淪為口號,在決策者眼中毫無實際意義。不禁讓人好奇,到底 AQO 修訂是為了誰和為了甚麼而做,是市民福祉?還是政府交功課?

 

註:

世界衛生組織訂立的「空氣質素標準」設有不同門檻(低至高):中期一目標IT-1、中期二目標 IT-2 、中期三目標 IT-3 ,以及最嚴格的安全標準。上屆政府於《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加入「五年一檢」的規定,要求環保署至少每五年檢討一次 AQO ,並按世衛標準作基礎收緊至更嚴謹的水平,以更有效保障公眾健康。上屆政府於 2013 年推出的「香港清新空氣藍圖」曾明言:「改善香港巿民的健康,是促使我們採取果斷措施的動力。」環保署也多次指出保障公眾健康是制訂空氣質素改善措施的主要指導原則。


 收緊空氣質素指標為誰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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