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又聽到港鐵觀塘綫因訊號故障而影響服務,十多小時後才修復,港鐵或會被罰款超過2000萬元。今次是港鐵9日內第5次故障,感覺港鐵事故近日越來越密,有立法會議員批評不能接受,大家感覺如何?

今年三月,港鐵宣布業績,截至12月底止全年股東應佔溢利102.54億元。影響十多小時,算是罰得很重,也只不過是2000萬元,即使一個月罰一次這麼嚴重的罰款,也只佔盈利大約2%。

facebook上有朋友寫道:「以後一次事故罰一億,看它還會不會出事!」,罰款是否最有效的方法呢?

政府是港鐵大股東,佔七成份額,政府罰港鐵,只是左袋入右袋,即港鐵被罰2000萬元予政府,政府來年從港鐵盈利份額中就少賺1400萬元,其餘600萬元就由小股東承擔。表面上在罰港鐵,實際上誰在著急呢?若我是港鐵管理層的話,我的著急程度將會很有限。

曾經寫過一篇《背後的動機》,當中談及一些事件的動機與目的,動機可以不同於目的,但別作了錯配。可惜很多時當我們細心分析一些事情,會發現其手段根本不可能達到預期效果。

當天文章討論了教科書定價的錯配,選擇教科書的是學校教師,付款的是家長,書商根本不用以價格去競爭,以為引入競爭可以令教科書價格下調只是徒然。

另外是強積金公司,從前是僱主選的,今天僱員也只能選自己那一份,僱主在選擇時不太理會強積金回報多寡與手續費高低,因這與僱主沒多大關係。這情況,又是受惠者沒有控制權,變成回報與手續費並不能成為一個競爭因素,因此成不了推升質素的誘因。

還有是投資基金,很多基金經理的收入並非與客戶的利益掛鉤,例如按基金規模的百分比收費,這樣的收入制度,自然會令基金落力於宣傳吸客令基金膨脹,多於好好專注投資回報,這是人之常情。

動機與目的錯配,就不能出現資本主義的美妙,即市場可以自我修復,汰弱留強,自然地產生我們想要的結果。

今天我們對港鐵事故極之不滿,於是對其罰款,效力有限。某程度上,對於管理層來說,這些只是「阿公錢」,而且金額根本不能影響業績,一點也不到肉。

如果要有效迫使港鐵管理層正視問題,有人話要提高罰款,例如朋友提出的「一次事故罰一億」。我認為反而要有措施令管理層上心,這更有效。

例如管理層的表現除了與業績掛鉤之外,還要與事故次數與影響時間掛鉤,輕則減人工花紅,重則結束合約執包袱走人,把這類條款直接寫進表現合約之中,誰還會不上心?相反,如果事故問題得以改善,年終花紅將有獎賞,這是公平合約精神。

再發展下去,如果事故問題持續不能改善,需要有機制令港鐵未來發展受到影響,包括影響未來新鐵路發展的條款利潤,對其未來價值有所衝擊。

另一方面,市民的怨氣如何得以抒發。試想想,我被港鐵事故影響,又熱又焗數小時,港鐵被罰款的錢跑到政府處,與我何干?如果每名受影響的乘客可按當日嚴重程度取得賠償,市民怨氣自然能消一點。

例如,證明我入了閘,人到該站,你影響我每半小時需要賠100元,影響五小時賠我1000元,類似航空公司delay賠償,我會感到好過些吧。

事故五小時,若影響1萬人,港鐵賠償總額達1000萬元,如影響10萬人,總額會達1億元,港鐵有足夠誘因去盡快搶修與減低事故影響的人數與時間。

話說回頭,港鐵的服務已經是全球數一數二的,不過香港人很喜歡一個口號「沒有最好,只有更好」,要做得更好,所用的手段,別使動機與目的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