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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上星期推出電子道路收費先導計劃的諮詢文件,有不少評論者都質疑有關計劃的成效。總括而言,有關質疑可大概分為三點:

一) 導致中環交通擠塞的是「老細車」違泊,電子道路收費只會懲罰窮人,對「老細車」完全沒有影響;

二) 先導計劃缺乏現時車流量的數據,應該等中環灣仔繞道落成後,再一併評估電子道路收費對交通規劃的影響;

三) 政府應先考慮其他方案,電子道路收費不能作為單一的交通管理措施以解決中環塞車的問題。

根據運輸署在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供的資料,中環平日有十六小時可以稱得上是繁忙時間,當中佔據路面流量最多的是私家車和的士,分別各佔 40% ,即已經佔據路面八成的空間,其餘商用車佔 10% ,公共交通工具佔另外 10% 。由以上的數據可見,導致中環擠塞的主要元兇是私家車和的士,假如電子道路收費可以讓私家車和的士在繁忙時間改道而行,中環交通擠塞的問題應可有明顯的改善。

問題是,由於電子道路收費的金額不可能太高,對於「老細車」的阻嚇作用實在不大。即便如此,也不能推論出電子道路收費對於減低中環交通擠塞毫無作用。舉例而言,我們是否可以限定在某一段的繁忙時間,禁止私家車及的士進入中環的中心商業區,只容許電車及環保的公共交通通過?這做法不但可以杜絕違泊的問題,更可以更徹底地減少進入的車輛數目,如果配套設施(例如轉乘設施及停車位等)做足,整個交通規劃將更可以從需求管理的角度減少路面的私家車數目,達致減少交通擠塞及減低空氣污染的效果。

「懲罰窮人」的講法,往往只是集中在個人角度的層面,單單以駕駛者的角度來思考政策利弊;但我們有多重的身份,除了是駕駛者以外,我們亦是社會的一分子,呼吸著城市的空氣。交通擠塞不單損耗市民寶貴的時間,車輛所排放的廢氣帶來的社會成本亦十分鉅大,是所有香港市民都應該共同承擔的。

假如說電子道路收費不能夠有效抵銷富人使用私家車所產生的社會成本,政府理應以其他的措施來向他們徵收有關的費用。舉例而言,為應對全球氣候暖化的問題,各國政府都提出以碳稅 (carbon tax) 來為使用石化燃料的企業收取相應的稅項。不滿富人違泊警方執法不力的朋友們,又是否敢於組織起來,推動政府向富人收取碳稅甚或「污染稅」?

面對交通擠塞、空氣污染以至是全球暖化的問題,我們實在需要想辦法減低車輛的增長速度,基於2013年的排放數據及私家車數目,我們推算如果私家車仍然以每年 4.6% 的速度增長, 10 年後的私家車數目將會高達 74 萬,並額外製造 315 噸的二氧化氮 (Nitrogen dioxide, NO2) 排放,幾乎是 2013 年所有私家車排放量的一半! 1983-85 年在香港進行過的試辦計劃,證實電子道路收費可減少行車時間 20-24% ,減少空氣污染排放 17% 。要提升電子道路收費的效率,政府應該考慮在中環核心區推行行人及電車專區,在繁忙時間禁止車輛進入,令有關計劃不致成為「懲罰窮人」的工具。

簡言之,無論是窮人或富人,都應該共同承擔交通擠塞所帶來的社會成本。電子道路收費不能夠「對付老細車」,但不要忘記有關收費不一定是劃一收費而可以是累進性的;窮人的選擇少,就如氣候變化中的窮國富國一樣,所承擔的責任多寡其實可再細緻區分,例如最窮只能夠搭交通工具的那批,跟有閒錢用私家車出入中環的那批,承擔的責任應該不一樣吧。篇幅所限,有關窮人減排責任的問題,下回再談。


 電子道路收費只會懲罰窮人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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