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角中華基督教會基真小學五年級十歲女童校園內墮樓身亡案,死因庭今日(7月23日)裁決「死因存疑」,即從庭上證供未能判定羅的死因,女童有可能死於自殺或意外。
最重要的,是死因裁判官高偉雄裁決時表明:
一、不接納副校長石玲和高琬華以及訓導主任顧美玲的證供。
二、批評石玲一派胡言、大話連篇及匪夷所思,不接納其證供。
校方代表律師在陳詞卻說,雖然當日急救女童的副校長石玲是聖約翰救傷隊的教官,但她始終與每天接觸傷者的救護員有別,當時她救學生心切,不可如救護員般冷靜,故未能客觀講出當日的情況,認為石不應受責,其表現屬人之常情。
這出色的學校還將球踢回教育局,指教育局行政手冊中的指引不清晰,例如未有列明當有緊急事件時,校方應召喚何類救護車等。又建議校內要增加當值教師的人手,以及班主任應多留意學生的情緒等。
我不知道
我不知道,這是不是常人可以說出來的話。
「由於係自己學生,所以身為教官的副校表現屬人之常情。」
那就可以無視頭骨破裂如豆腐、雙腿內反折斷而認為學生可以自行步行、腦漿流出,一地人體組織散落?
「教育局行政手冊中的指引不清晰,例如未有列明當有緊急事件時,校方應召喚何類救護車等。」
有事的時候打 999 叫白車,不是小學一年級的學生都會的「常識」嗎?
這件事件,新聞追蹤多天,讀新聞,一字一揪心。
究竟現在的小學教育現場,應以什麼為先?是學生的安全健康成長為先,抑或是校譽為先?
在學校這個困獸鬥,一個老師看著學生重傷,為免引起傳媒關注,影響校譽,竟然選擇用聖約翰救傷隊而不是救護車?死因庭的法官批評老師大話連篇,匪夷所思,這種人仍適合當教師嗎?
我教大學,有很多學生,都在各大小、中學工作,都異口同聲的說,這種「副校長」,總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That’s why 他們可以成為管理層。
有學生見我為了這小五女生神傷,說了這麼一個故事給我聽:有一次,他的學校,有一個三年級男生被一個鎖割傷,已血流成路,看傷口有幾寸,一定要入醫院縫針了。但發現的老師、校工、秘書、副校長,都說要觀察情況,是否要叫救護車。等了四個人看完男生的傷口,都說可以觀察,說一定要等體育老師來看,才決定下一步行動。直至體育老師出現,就說要叫救護車,但學生已流血流足三十分鐘了。
我想,這小學的意外,一定有人禍成份。只是,在學校中,失心慌沒人性的教畜之多,超乎你想像。但這些問題,像鉛水、像塌樹,港人家長除了一句「自求多福」、「睇實個仔」之外,還會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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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高鐵站代表獨眼金字塔、圓方代表圓規角尺、公路鐵道代表玫瑰花葉,上空望下正正是共濟會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