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僱主迫員工放假帶電腦,員工拒絕後被炒,告僱主後勝訴獲賠廿幾萬。這新聞都幾得意,香港打工仔都好難不感慨。

 




 

22萬,不知算多還是少,但至少是一個象徵性意義,僱主不是為所欲為的。

報導中的事件發生於上海,印象中我無聽見香港有類似案例,香港打工仔都習慣不會與僱主鬥法,看來內地對打工仔的保護比香港好。

記得很久以前,上司與一眾同事食飯時好隨意地問:「大家覺得放假時應否check公司email?甚至回覆及處理公司事務呢?」。

記得當時我轉工不久,初到該公司,傻痴痴地分享一下自己舊公司的情況。當時我指舊公司若比較重要的崗位職員放假時,會指明誰是acting,就好似行政長官休假時,會有署理行政長官。

當時該上司就向大家表示他自己會check email,亦會盡量回覆,除非技術問題處理不了,認為大家最好亦這樣做,因為這會令工作事情處理得更順利。事後回想,大概明白他的用意,只怪自己當時未深入認識該上司,還未聽懂話中有話。

我在想,在香港,若公司出部手機或電腦給僱員,表明要隨時找到你,有多少打工仔真的會拒絕,在對簿公堂呢?

source:inews.hket.com

放假拒帶電腦被炒 上海打工仔勝訴獲賠22萬 網民:假期就是帶着工作休息?

近日內地的法院新聞報導,上海一名軟件工程師小張,在一間諮詢公司工作4年,負責應急服務,新春假期拒絕公司要求他帶電腦回鄉過年而被開除。小張不服要求勞動仲裁。近日法院仲裁工程師勝訴,獲賠償19.4萬元人民幣(約22萬港元)。公司不服提上訴但被駁回。

事情發生在2019年的春節假前,小張準備回鄉,公司要求他放假期間要帶電腦回家鄉,以維持公司無休為客戶提供緊急維護服務,遭他拒絕。

小張在27天假期裹,亦拒絕跟公司聯繫,公司未能跟他聯絡,出現失聯狀態。他認為放春節假期是正當假期,假期就是放假,不作義務工作。

該公司期後以「惡意拒絕執行以及惡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勞動任務、惡意違反公司製定的勞動時間規定」之「罪名」開除小張。被開除後,小張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按勞動合同賠償遣散費及加班費等共19.4萬元人民幣,而IT公司則反告該工程師撤銷所有賠償。最後小張勝訴。此案引起內地網民熱烈討論。


 放假就真的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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