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經歷一個空氣奇差的週末,不知道是否會讓大家多關注一點空氣污染?

不講不知,政府現正檢討一早已經過時的空氣質素指標。香港第一個空氣質素指標於 1987 年設立,時隔 27 年才在 2014 年收緊污染物水平的濃度上限修訂一次,但依然與世界衛生組織所建議的嚴格水平相去甚遠。根據政府的官方講法,香港空氣質素指標主要為空氣中的污染物訂明濃度限值和容許超標之次數(對,大概的意思就是每年容許考生在試埸作弊幾次吧)。《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 311 章)規定環境保護署需五年至少檢討指標一次,「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為公眾利益而促進對該管制區內的空氣的最佳運用。」(對,是 copy and paste 出來的疑似人話)

根據香港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的達理指數,香港每天平均有五個人因空氣污染而提前死亡,約有九千幾人因空氣污染而求診。空氣污染可直接影響呼吸道、胸肺及心臟健康,而兒童及長者更是特別易受影響的群組。市民想要自救,先要學懂解讀空氣質素指標背後的健康含意。

 

最嚴格的安全水平

世界衛生組織 (WHO) 於 2005 年發表的空氣質素指引 (Air Quality Guideline, 簡稱 AQG) 透過計算各空氣污染物的濃度水平所直接構成的健康風險(以短期及長期接觸而引致的死亡率來估算) [1] ,為污染物濃度定下可充分保護公眾健康的安全限值水平 [2] 。世衛指引成為各地政府制定空氣質素政策的國際標準及共同目標,以保護公眾健康免受到空氣污染危害。

值得留意的是,世衛強調,即使完全達到 AQG 水平,也不代表該地區並不會發生由空氣污染引起的公眾健康問題。因為空氣污染物例如懸浮粒子的濃度,不論去到多低,亦會威脅人體健康。 AQG 水平只是一個基本安全門檻,並非達標後就可以完全一勞永逸。故此,世衛也在其報告中指出,部份國家甚至採用比 AQG 水平更嚴格的指標 [3] 。

 

危害市民健康的香港指標

香港現行的空氣質素指標中,除二氧化氮是達致世衛水平,其他四種主要空氣污染物 (PM10, PM2.5, SO2, O3) 的濃度限值均比 AQG 水平高出兩至三倍,實在寬鬆得有點過分!換句話說,香港政府現時採納的空氣質素指標,大幅落後於世衛所建議的安全水平,完全未能為公眾健康提供足夠保護。

香港空氣質素指標及世界衛生組織空氣質素指引 (AQG) 的污染物濃度限值

以一級致癌物 PM2.5 為例,市民若長期身處於香港指標中的濃度環境(35 微克/立方米年均濃度),相比起身處於世衛 AQO 水平(10 微克/立方米)環境的人(以加拿大空氣質素指標為例),前者需要承受額外 15% 的死亡風險。

對比香港與加拿大所採用的 PM2.5 濃度限值及其健康風險

世衛更列明,目前香港所採用的臭氧濃度水平會危害市民健康 [4] 。

明白到數值背後的健康含義,我們接下來要問的是:政府有甚麼原因不去收緊目前完全不能保障公眾健康的空氣質素指標?

註:

參看世界衛生組織《關於顆粒物、臭氧、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的 空氣質量準則 , 2005 年全球更新版,風險評估概要》文件「充分保護公眾健康」譯自 “adequate protection of public health”世界衛生組織於註腳一之文件中寫道:「流行病學證據顯示,即使達到了準則值,仍有可能存在健康危害,因此一些國家採用低於 WHO 準則值的濃度水平作為本國的空氣質量標準。」反映出僅達到 AQG 並不足以全面保護公眾健康。而事實上,部份國家,如加拿大,已訂下比 AQG 水平更嚴格的目標。世界衛生組織於註腳一之文件中列出臭氧 8 小時平均濃度處於160微克/立方米(香港指標所採用的數值)的健康影響:「重要的健康危害;不能夠充分地保護公眾健康。」而相關的日死亡率估計增加 3%-5% 。


 拆解空氣質素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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