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在一次止凡飯局中(見《終於見到70後生意人》),東昇提起7-11特許經營店,我指這些經營內裡有不少故事,他表示很有興趣想了解,當時我以為自己以前有寫過類似題目,但回去找舊文,卻沒有發現,大概真的未有寫過吧。今天希望「找數」,寫寫這命題。與朋友討論這命題時,發現前天蘋果新聞有相關報導《新都城7-11喺正對面再開舖?商場咁樣講…》,真是巧合。
多年前與朋友討論這類特許經營店的操作,才知道一些內裡資料,資料來源是朋友的一位參與了特許經營多年的老友,之後我再上網找找資料。以為自己在多年前分享了的文章,原來沒有,唯有今天憑記憶再寫出來。由於我本身沒有這方面營運經驗,朋友所提及的資料在記憶中也有點模糊,所以只希望寫寫這行的感覺,大致上是什麼一回事,實質情況與事實未必相符,如有經驗者不妨交流。
不少人都知道7-11的營運模式是特許經營的,特許經營可以有不同操作,對加盟者的控制可能有鬆有緊,對加盟者的支持亦有多有少,富爸爸作者也在書中建議過加盟這類生意可以是學習做生意的一個好開始。特許經營店並不是投資者投入資金就可以的投資項目,而是要親力親為地去幹的生意,如果以為是拋出資金投資一盤生意,嘗試做老闆的滋味,可能是一個美麗的誤會了。
7-11的加盟費由30至50萬元不等,視乎地點情況而定,簽約5年,即這筆錢只是讓你做5年生意,之後如要繼續可以選擇續約,續約費比加盟費應該便宜一點。除加盟費之外,加盟者每月還要付千多元管理費,亦要對母公司,即牛奶公司,交付帳目,與及受她們的監管。
這個數十萬元的加盟費包了租金與裝修及店內的所有器材,這大概是體現特許經營連鎖店的品牌能力,這些項目不交予加盟者自費,透過「中央處理」,使成本更低。始終購置器材當然是大批入貨會較便宜,租舖的話,牛奶公司出面去傾租約也一定比加盟者得到更抵的租金。坦白講,一個個人拿著50萬,應該不容易在旺區開到一間能生存的便利店吧。
成功開舖後,母公司會在各方面有很多規管限制,這算是特許經營的常規。這些項目主要包括店面的設計,例如櫃檯、冰箱、貨架位置等,加盟者都無權去改動。就連把什麼暢銷貨品放在門口也不是由加盟者決定的,我們經常看到有時很多家7-11會一致地把樽裝水,甚至米,等貨物放到當眼處,就是這個原因。
其中一個問題較為困擾部份加盟者,就是入貨選擇權也是受母公司控制的,當然入貨成本是由加盟者去入帳,而母公司中央採購就更能推低成本,但加盟者不能按當店的銷售情況作入貨決定,運作起來的確有問題。例如,曾有加盟者在網上指,有次母公司要入幾十罐喜力啤酒到他的店處,但他的店一個星期也賣不出5罐,可惜也沒有選擇,只要母公司要派貨,加盟店就要接,入貨的原因不會考慮各店本身的情況,可能只因為母公司與供應商簽訂了什麼銷售協議。
這操作令我想起中國動向在處理存貨的問題,以前也有寫過,見《投資公司前先找問題》。母公司可靠著子公司或分銷商,把存貨控制,連盈利也能控制,只要把貨物分到加盟者處,在母公司的層面就可當成售出,把這些風險off the balance sheet,而街外有一大班加盟者受她控制,接她的風險,非常高明。
另外,每店有多少員工也會被母公司規管。舉例,某店可有一個店長,四個職員輪班,那麼加盟商這就只可以安排這個數目,因為人工也會入帳,其實母公司也要控制每家店的成本效益。曾有加盟者上網表示,一年工作365日,每日做足十幾小時,但每月也只賺到一萬元左右,別忘記他本身交了加盟費,就算是30萬元做5年,每個月也有5000元成本,這樣計算連打工的人工也不如。
就此情況,朋友的老友指其實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他指不少加盟者也懂。首要所選的店地點要有足夠的營業額,之後就利用多報入一些親朋好友作為職員,增大帳目中的成本,其實他們是母公司可以請的員工人口,但實情並沒有上班的,只是借名,於是在交予母公司的帳目中就可以多拿兩三份糧,而總盈利又不會做得太高令母公司有其他行動。當然,實際人手少了,自己做得再辛苦一點。
最致命的一點,是如果你的店生意非常好,母公司看見帳目後,可能會決定在差不多位置多開一兩間。這時候,你的店會是優先選擇去接管這家新店,當然也要付加盟費,但這情況下的加盟費會有優惠,可能是七折吧。
這時候加盟者就要突然多拿一筆新的加盟資金出來,若拿不出這筆錢,決定不接那家設於附近的新店的話,其實也是問題,這代表將來會由其他人分掉你當區的盈利,的確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曾聽過一個關於這個操作算是合理的解說,香港不只一家便利店,如果你店的生意在那條街好起來,其實不只是7-11知道,其他品牌的公司也知道的,若母公司因保護原來的加盟者而決定不多開一間,其他公司品牌也可以多在附近開店,這時候所出現的搶生意情況也是一樣,而由於搶生意的是別的品牌,母公司也無能力作出協調。
近年看新聞,好像母公司會在生意好的加盟店附近開自家經營的分店去「搶生意」,甚至拒絕與生意好的加盟者續約,勢要奪回經營權,見《7-11加盟店賺錢即開分店搶生意 母公司陰招盡出》,這一點我就未能證實了。
若是這樣的話,母公司當然有這個權,但並不是取之有道,亦不能持續這個加盟方式。試想想,所有有利可圖的地方都由母公司搶回自己開店,而加盟者就只能做一些無利可圖的地點,這個模式還會有加盟者加入嗎?曾聽過母公司好像有澄清過,他們接管的一定是沒有加盟者願意續約的店舖,仍是會以加盟者為優先考慮,誰是誰非,有待證明。
加入特許經營,不是任何人有錢就可以做的,他們會提供面試,又會有課程,接受好訓練之後才有機會參與的。這些特許經營店,對加盟者的好處是有這些做生意的課程教學,又會有母公司支援,對一些想做生意的朋友其實是不錯的選擇。
不過上網看看,對該母公司的負面評論不鮮,例如指這些課程講座多會表現得很容易賺錢,似有報喜不報憂之嫌,亦有不少加盟者中途放棄。由於加盟者眾,所以搞了一個類似「特許經營大聯盟」的組織出來,與總公司談條件,保障加盟者的利益,與支援加盟者,若母公司好好對待加盟者的話,為何會有這樣的組織產生呢?對於有興趣加盟特許經營店的朋友,不妨做多點資料搜集,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