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公投﹑五年公投﹑五區公投,皆有政黨主張,固然我認同公投自決前途乃屬港人權利,但對主張香港完全分離中國者卻不應以公投為綱。

先論舉行公投的時機,不應以一定時間所約束,十年﹑五年﹑四年任期內等皆無意義。有政黨更以「時間比別人快」作賣點,試問立即公投會否帶來港人支持香港獨立的結果?非也,故公投時機不在時間本身,而在民心依歸。對主張香港獨立者而言,適合公投的時間是當民調指出港獨已成香港市民普遍的願景時進行。

再論公投的不實際性,現主張公投的政黨皆沒有同時主張武力抗爭,不論原本就沒有特別主張或沒有在行動上展現,甚或有支持和平抗爭及稱公投能和平邁向獨立。

而然雖上述有論公投的時機,但當港獨已成主流民意時,公投實際上並不被允許發生。若要以公投獲得受認可的獨立,其公投必由當地政府所舉行。先勿論公投結果的可信性,港共本身會否容許舉行此公投亦成疑。故公投對主張香港獨立者而言只不過是發起武力抗爭的契機,以港共強奪自決權利之名發動。除直接公投外,亦有政黨主張「和平邁向獨立」的變相公投,此舉亦需經過港共的選舉委員會,與上述公投的狀況殊途同歸。

故我認為公投實乃在適當時候發起的過程,而終歸亦不會發生,故主張獨立者不應以此為綱,尤其作政綱主軸。

當然,若該政黨實不主張獨立、純粹支持自決的權利或修憲但不是以修改基本法第一條作目的,上論則不需考慮。

作者:夜草子(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論公投對獨立者的不實際性(夜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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