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星期香港歷史上首個以香港獨立為政綱的政黨-香港民族黨發表成立記者會,其後共匪及港共政府均馬上反擊,先有共匪在港官員指民族黨違憲,要依法辦事,後有港共政權的律政司表示會研究相關法律,而民建聯的陳婦亦急著在現行法例找方法配合打擊。
而公民黨的立法會法律界代表郭榮鏗議員在日前就事件發表了一篇文章,然而該文雖無明刀明槍,但卻內藏匕首,劍指本土派及推動港獨。郭這篇文章鋪排手法各位要警剔,因為邏輯的先後次序是倒置的,我要先從郭他在文章的第三點說起,他指「純粹發表言論(港獨),沒有作出相應非法行為,難以界定觸犯了『煽動罪』。」
首先,廿三條原來已經立法了?我GOOLGE找不到廿三條的立法紀錄,「煽動罪」是仍未立法的廿三條,郭卻未有注明這一點,實在不知是故意還是疏忽。而當年大眾反對廿三條也就是因為當中的煽動罪,分裂國家罪。廿三條未立法明明應該放在文首,他卻全文都沒有討論。
其次,郭的文章的第二點,他說:「香港法律中有關「煽動」的條文,沿自英國,英國「煽動罪」的定義…」我實想不到現在自稱是泛民主派,公民黨立法會法律界功能組別的郭榮鏗議員,卻以前英殖治時期叛逆女皇的法律作廿三條的變種來實際討論,欲幫共匪一把將這條法例發揚光大。雖然我早前就說了,廿三條未立,但港共已經把遊蕩、襲警、不誠實使用電腦等當廿三條用,但沒想到現在泛民中人,真不知是蠢還是有心,竟為共匪助拳。
最後,回到他文章的第三點,郭指發表言論未有犯法,言下之意,那出版刊物、演講、發布呢?郭陰毒之處就在這裡。郭的「小罵大幫忙」,法律意見上的小小的批評,卻大大的幫忙共產黨發揚這條例。將來,共產黨要用這條變種廿三條告香港人時,應記郭議員一功。
承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早前在立法會指案大叫:「我喺度立此存照,我反對香港獨立!」公民黨的郭榮鏗也不忙在港獨議題向本土派放暗箭,各位請注意。
作者:維尼(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要防公民黨暗箭(維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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