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共為阻「本民前」梁天琦勝選,不惜動用「選舉事務處」指梁的選舉郵件內含「敏感詞」,與《基本法》第一條「有根本性抵觸」,拒絕免費投寄。梁天琦的選情固然因此告急,令人氣憤的是,「自治」、「自決前途」、「香港有異於中國的歷史」、「公共資源 (如食水、農業),自給自主」竟然成為「敏感詞」!此無異於單方面取消「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且顛倒是非、指鹿為馬!

港人捍衛「高度自治」,是要中共履行當初承諾

「本民前」主張港人捍衛的「自治」(即「高度自治」),本是中共對香港人的歷史承諾,見於《基本法》第十二至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簡單而言,除了外交和國防事務,香港特區政府享有行政、立法、司法、終審權,可以自行管理香港境內的事務,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

前行政長官特別顧問葉國華在《維港故事:獨掌難鳴》說得很清楚,97 主權移交初期,一切大小事務只需董建華同意即可進行,無需通知「中聯辦」。此乃貨真價實的「高度自治」。

惜乎 2004 年「七一大遊行」以後,中共逐步收緊對港政策。發展至「雨革」前夕,「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其中提到「(香港「高度自治」) 限度在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就享有多少權力」,這根本與《基本法》對「高度自治」的描述有天淵之別!

加上建制派未幾因「政改」鬧劇入「中聯辦」謝罪、《施政報告》一半篇幅講「一帶一路」、納稅人辛勞賺得的血汗錢被強行挪用至港珠澳大橋和廣深港高鐵的興建上,港人反抗無從,深切體會到「高度自治」正在消失,要求中共履行當初承諾,有何不可?

「選舉事務處」斥梁的「自治」有違《基本法》的「高度自治」,賊喊捉賊,明眼人不是一清二楚嗎?

「自決前途」本是香港應有的權利,不容中共無理剝奪

1960 年,聯合國大會《關於准許殖民地國家及民族獨立的宣言》考慮到殖民地的自決問題,該宣言的第一條規定「各民族之受異族奴役、統治與剝削,乃係否定基本人權,違反聯合國憲章,且係促進世界和平與合作之障礙」。自此以後,「解殖」浪潮熾熱。

香港當時作為英國殖民地,理應跟隨歷史潮流「自決前途」。不料中共在 1972 年取得聯合國席位後,竟然要求將香港和澳門在「非殖民地化特別委員會」的殖民地名單中剔除,使兩地的本質改變為被英國和葡萄牙侵占的領土,間接剝奪兩地自決的權利。此做法完全未獲港人授權,純粹是中共的一意孤行,乃不合法。今天香港的年青一代有所醒覺,要取回他們應有的自決香港未來的權利,完全合理合理。「選舉事務處」聞「自決前途」而色變,根本是政治審查,袒護中共!

香港歷史從來有別於中國歷史

香港自 1841 年開埠以來,發展軌跡就與中國大陸不一樣。僅舉兩例以作說明。

「太平天國」起事、廣東土客械鬥,清廷深受困擾,香港卻因大量華商帶同資金、人口南下,得到了全面發展的動力。東華醫院、保良局等華人自治組織次第成立,更有助港府改善施政。

1945 年香港重光,英國夏愨少將比國府司令張發奎搶先一步取回香港,不但避免香港陷入糧食短缺的危機,而且令香港逃過多番災難 (如國共內戰、文革等)。

凡此種種,俱見香港史迥異於中國史。今「香港有異於中國的歷史」成為「敏感詞」,這是徹頭徹尾的歪曲事實!

自給自主,並不容易

至於「公共資源 (如食水、農業),自給自主」,雖然香港有農業生產的經驗可循、海水化淡廠的興建,但試問多少年青人喜歡以務農為生?海水污染的程度有多嚴重?不讓選民拿取後獨立思考,卻去從源頭上堵截,除了不智和魯莽,實在不知如何形容。

結語

事勢發展至此,筆者希望新界東的選民明白投票給梁天琦的真正意義 – 為維護香港於不墮作出表態。筆者亦懇請「公民黨」楊岳橋及其擁護者,暫時不要計較個人得失,呼籲支持者票投梁天琦。另外,「學民思潮」黃之鋒、《香港革新論》一眾作者,請繼續宣揚「自決公投」、「永續自治」等主張,以文字及言論破除白色恐怖的迷霧。

筆者深信,只要香港人眾志成誠,目標一致,必定能為香港帶來一絲曙光。不要忘記,黑暗之後,就是光明!

 

作者:無言(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敏感詞」必須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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