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對「自由」的普遍理解為:言論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出入境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思想自由、宗教自由、學術自由、新聞自由等等一大堆名詞。但自由的範圍竟只如此?我們有無心跳的自由、呼吸的自由?當然有啦,但從來無人義正詞嚴地主張這種自由。

人類自把為是將「自由」規範到可以想像、可以觸摸的形狀,卻從中失去了「思想的自由」。他們從無想像過「自由」的深淵廣闊,更無想像過要超越現在運行的這套瑕疵理論。

此系列的文或者會推翻讀者對現行人類社會中運行的法則之理解,接受能力低者請小心閱讀。

敝人將以「個人自由──權力 」為主幹,解釋人類社會迄今時紛擾時平靜的局面,並將邏輯應用到「權勢」與「權利 」之上作分析。旨在將現存的邏輯理論修改至完美無暇。

 

簡單而言,這邏輯系統有三大部分:
 

一、自由組成自兩大部份:個人自由;「干涉他人的自由」的自由。

前者定義為「只牽涉到自己這個體」,後者則通俗地定名為「權力」。
 
二、由此兩大概念引伸出來的係「權勢」
權勢定義為令他人主動放棄自由的魅力
 
三、位處「自由──權力」系統以外嘅「權利」

權利係違反上述一、二邏輯的概念

 

自由的概念

「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普遍人將自由理解為單純疊加的概念,誤認為集齊上面一套就算是獲得完全的自由。又或者將「自由」錯誤理解為權利,認為自由係受世俗所限制,兼且是受管理的某種權利的,說出「行動自由受國界所限」的謬論,那又如何解釋有人成功偷渡、超越國界限制?

 
首先人類「有」自由,而不是「享有」自由。人類的自由並非權利之類的膚淺概念,自由係自然法則,即使未有「自由」這詞彙出現,自由的作用就一直運行,係自然到不得了的事,不用強調「享有」自由。真正「享有」的係權利,我們在法規之下享有這特赦的利益。
 
而且「自由」 係無限的概念,而且每日擴張。千百年前的人不曾想過有一日人類會登上月球,結果今日就做到,人類的自由伸張到月球。 人類行為的所有可能性就係「自由」。我們有自由心跳,有自由呼吸,有自由瞓覺時候發夢。「自由」必是包羅萬有的概念,否則我們沒有「心動的自由」,則人類亦不曾存在。
 
即便將自由具體列表出來,亦暗藏無限個未知;但普遍人對「自由」的理解卻是極之窄狹的可知總和,害怕自己的行為會「超越自由原則」。如此觀念就係思想行為的桎梏,限制住自己,亦令自由蒙羞。重新審視舊人對自由的觀念,解放自己思想,真正實踐自由。
 

自由的天秤

有人如是設立「自由的原則」:「免卻受他人侵犯的自由」; 「以不干涉他人自由為前提」
 
上面的原則是真確的話,為何仍然有人打家劫舍、殺人放火,做出「侵犯他人自由」的行為?而受害者的自由又能夠被人剝削?乃是因為那套過時自由觀念徹頭徹尾地錯。
 
免卻受他人侵犯的自由,即係侵犯別人「侵犯他人的自由」    (人類眾多行動的其中一範)。無能者為了保障自己,編出如此荒唐笑話。自己可以侵犯他人自由,但就禁止同樣的事情發生於自己身上。「自由」係人類的。不僅自己有自由,所有人都有自由。當我可以侵犯別人「侵犯他人的自由」,其亦可侵犯我的自由。雙方都有「干涉他人自由」的自由,人人都平等,沒有誰比誰高尚。
 
以「維護個人自由」為理據而制這伸張自我的部份。制定法律、規則,將人類「侵犯他人的自由」的部份抑制定出社會性行為規範係侮辱自由。維護自由應是維護每一個人的自由,包括「侵犯他人的自由」住,禁止人行使「侵犯他人的自由」來維護個人自由,係剝削整體自由的極端手法。
 
人類如何真正地實行「免卻受他人侵犯的自由」?就係藉干涉他人「干涉他人的自由」來維護自己的自由。當然此舉會蠶食對方的自由,但同理,佢亦可以干涉我去做出「干涉他人自由」的行為,換言之大家的自由都沒有缺少。如是,真正自由的世界就會永恆地鬥爭,鬥爭呈現出自由的光輝。
 

自由與權力

權力係無形之力,能使人失去自由。即是話, 「干涉他人的自由」的自由就係「權力」。如是,「自由」組成自兩部份:個人自由(只牽涉到自己這個體的行為);權力(干涉到其他個體的行為)。
 
權力並非要達到某種社會狀態、少數人先至掌握到的力量。去抑制那些對自己有侵略性的人,又或預防性地監禁那人,皆干涉到其自由,即體現出其中一項「權力」的利點──能夠保護自己。人類遵循自由法則,每個人都有權力,只視乎你有否去體現權力、有否去干涉其他人的自由。
 
因此,自由被和平使者視為危險、放蕩。自綁手腳的人就禁止所有人都有自由,開始在自由之上制定新規則,說這不能做那不能做,以為禁制權力就能一勞永逸地和諧安定。
 
現今社會追求法管,以削減自由限度來逃避自由世界的鬥爭局面,最終如願以償,社會算是平穩安定,所謂戰爭與死亡罕跡於世。但世界的主宰畢竟是「個人自由」與「權力」。挾天子的社會上位者,用法規及道德暪騙世人,令平民都不敢干涉其自由,當然保障自己到的權勢不被挑戰,但遭剝削自由的平民始終會以自由之名革命。
 
即便社會規範及意識形勢如何轉變,由封建到立憲、君權到民權,千百年來,都改變不到總有一日會發生革命、然後推翻舊政權、擁立新政的更替,乃因為人類選擇性忽略只要有兩個人以上就會運行、這個社會最根本的自然法則。
 
「個人自由」與「權力」的作用比起一切人類所創造出的權利、法規、道德、經濟,都來得更理所當然,係世間得以平衡的自然法則。
 

權力與能力

「權力」係用行動去干涉其他人自由。能夠不斷向外作出侵略性行為的人,理論上是所向無敵。
 
一個人的能力有限,要得到更大的力量就只好組成團體,集合眾人之力。但自由不會超越人類本身,只要人一死,能力值就歸零,所以維護個人自由的鬥爭一直在追求殺死敵人,只有敵死我活才能保障到自己。
 
生需時,死無遲,生子嗣擴充團體需十個月,但死人就只一刻,理論上死亡率會比出生率更高,世界人口會不斷減少。但現實卻相反,我們以為世界是安全的,沒有人會攻擊自己,在「權利」的安全網保障之下有得安逸,從無考慮過安全網消失之後該如何全身而退。這些人失去了保護自己的基本能力。
 

權勢與權利

「權勢」係一股令人放棄自由的魅力。社會上某些位置的人坐擁權勢,例如法律執行者,其力量不是源自本身,而是外人放棄反抗而顯得其強勢。「權勢」令到其他人不敢干涉其自由,無人阻擋之下,權勢者就可以無限地伸張其自我。

雖然權勢令人恐懼,但畢竟只係一股魅力,不受這股魅力影響的人比起那些自行閹割的人活得更自由。

「權勢」係減法則,權勢世界嘅自由係無限量;而「權利」係加法則,所演繹出嘅自由係有上限。

 
「權利」先假設世人沒有自由,再由政府賦予權利。
 
「權利」撇開一切自由的觀念,由法律條文定義人類該得幾多權利,極端地限制人類的活動。政府可以賦予人民權利,亦可隨便取締權利。如憲法沒寫明人民享有「革命的權利」,人民就沒有革命的權利。依權利行事的奴民,永世不會反抗政府。
 
人民可以要求政府尊重基本權利,但最終的話事權不在人民而在君臣。政府為行政可以暢通無阻,當然不會妥協於奴民而下放權利,以追討權利為目標的人民也永遠不會得償所願。權利世界令「自由的天秤」失效。倚仗玩弄「權利」,獨裁者成功剝削所有人,而自己就安然淋浴於沒有對手的自由之中。
 
「權利」只係極權世界的安慰劑,令人自我滿足於這不自由的阿鼻地獄。關於現今風行的「權利」,有幾點值得思考:

一、權利被世人視為理所當然,但又非必然。
 
二、權利凌駕於自由:公民權利可以大於政府的自由,政府賦予人民權力豈不是自我毀滅?
 
三、權利的範圍狹窄,例如缺乏「殺人的權利」。

上面三點皆可證明「權利」並非一個完善的系統。唯「自由」係真理。

 

作者:宇宙總統近平(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自──權力、權勢與權利(宇宙總統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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