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9日)立法會會議在泛民主派議員的策動下成功流會,今個星期本來安排好兩天半的會議時間,統統報廢。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在宣佈會議流會的時候「口黑面黑」,並在傳媒鏡頭前「提醒」議員,出席立法會會議是全體議員的責任。
40名議員缺席名單中有21名建制派議員,其中5名民建聯議員,包括蔣麗云和鍾樹根;而有7個立法會議員的經民聯,就有5個缺席;前晚才在經民聯3週年晚宴上和梁振英與黃家強高歌合唱,誰不知這幾個「梁粉」,包括因為「等埋發叔」而出名的林鍵鋒,和「鼠王芬」梁美芬,都對港共着意的《網絡23條》「闊佬懶理」;而僅得2名立法會議員的新民黨,葉劉淑儀和田北辰亦雙雙在缺席名單上榜上有名。這班保皇黨議員,紀律鬆散,2012年的拉布戰,也經過了幾次流會他們才「乖乖的坐定定」出席立法會會議。今回的拉布戰會令立法會流多少次會,才激起「阿爺吹雞」,要他們準時出席會議?看來好戲仍在後頭。
什麼是「流會」?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定義了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現在立法會「全體」議員為70人(包括已辭職的議員在內),所以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便是35人了。而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的第17條第2項,如出席議員不足法定人數而主席獲悉情況,主席需傳召議員開會。如果15分鐘後議會內仍然不足法定人數,主席不需要議會表決而直接宣佈會議「休會待續」,亦即俗稱的「流會」。而第17條第5項說明,休會待續後會議辯論的議案要留到下一次會議再行處理。《議事規則》的第14條第3項指明立法會主席決定會議日期及時間,並可酌情提前或押後會議時間。星期三流會,而定好的下次會議日期在下星期三,所以會議在下週繼續,而不是明天繼續會議。而《議事規則》的第92條,給予了立法會主席「殺手鐧」,因為其中寫明「議事規則內未有作出規定的事宜,立法會所須遵循的方式及程序由立法會主席決定」。2012年的「拉布戰」,曾鈺成便是引用此條議事規則,作為「剪布」的理據。
請注意基本法只定義了立法會會議的法定人數,其他在《議事規則》定下的規矩,只要立法會議員投票通過即可進行修改。不過,由於基本法附件二定明了立法會「分組點票」機制,亦即立法會議員個人提出的議案,必須經功能組別議員和分區直選議員,兩個組別出席會議議員各過半數,方可獲得通過。政府提出的議案則不受此限。然而,《議事規則》屬於立法會內部事務,所以和政府無關,亦即如果建制派希望修改議事規則,修改的方案必須得到直選議員過半數的支持。
那麼泛民主派議員有支持過建制派對議員議事權利限制的修訂嗎?答案是有。2011年3月底,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將只有大會主席有權要求行為不檢議員離場的權力,擴大至所有小組委員會主席。那兩天的蘋果日報,把這個修訂以「花邊新聞」的形式帶出,還語帶輕挑的嘲笑極力反對修訂的人民力量議員;其中一篇「隔牆有耳」說,「掟完膠樽再撒陰司紙,政府高官就算冇被掟中都嚇到腳,故此泛民與建制派罕有立場一致,就擴大『紅牌出場』適用範圍達成共識」;而另一篇「Central Walk」,則說「這些立法會『家規』問題,只屬議會內茶杯事」;對於當時仍然是人民力量成員的黄毓民和陳偉業點名狂批民主黨正副主席何俊仁和劉慧卿、湯家驊和李卓人四人在議事規則委員會投票通過收緊議事規則,則戲稱「全香港民主派只有人民力量」。
修改議事規則的後果如何?三年後,2014年6月底,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撥款申請,在一片爭議聲中,會議快要結束前,主席吳亮星不准議員提問,「尊貴」的泛民議員不滿,離開了自己的座位包圍主席抗議。他們不是支持小組委員會主席都有權把行為不檢的議員驅逐離場嗎?吳亮星沒有把他們驅逐,是自己膽怯;不過他是得到泛民主派授權驅逐「行為不檢」的議員的;所以吳亮星強行決定表決撥款申請,是泛民主派興高釆烈自我閹割的後果。
在包括財委會的幾個非常重要的小組會議,議員今後不能再以議會抗爭的手段阻止港共政權的惡法和官商勾結的大筆撥款,這筆仗終有一天要向泛民議員算清。
作者:何人可(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流會和立法會議事規則(何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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