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的治療法,主要可分為以下三種:開刀切除、放射線治療、抗癌藥物治療。

其他的還有免疫療法、癌症疫苗療法、溫熱療法等,但不論哪種治療法,都無法根除癌症。

既然沒有能徹底根除癌症的治療法,就沒有治療的意義,因為只要有癌症餘黨殘留,就會繼續增生,就這層意義來說,或許只有開刀切除和放射線治療,能夠徹底根除癌症。其實抗癌藥物是一種「劇毒」,若想用來消滅癌症,並非不可能,只是在消滅癌症之前,會先消滅掉生命,所以才沒有被實用。

儘管如此,在醫療現場裡,依舊主張抗癌藥物「有用」、「有效」,這到底意味著什麼?一般來說,「有效」所指的意義,大致有下列4種:

1.治癒

2.命效果

3.緩和症狀

4.縮小腫瘤

抗癌藥物會被認定「有效」,進而被採用,其實有一定的基準。這個基準就是使用抗癌藥物後,能讓X光照片上顯現的癌細胞(範圍/體積/大小),縮小為一半以下,而且期間長達四星期以上,同時必須有二成以上接受抗癌藥物治療的病患,都有這個結果才行。反過來說,約有八成的病患,使用後也沒有反應,但依舊被認可為治療用藥,這種例子除了抗癌藥物外,找不到第二個。

醫療相關人員是在清楚這種情形的背景下,說抗癌藥物「有用」、「有效」,但站在病患的立場來看,聽到醫護人員說「有效」,當然會認為是指「能治好」、「能消滅癌症」,所以也不能怪病患誤解。同樣都使用「有效」這個字眼,實際意義卻是天壤地別。

不僅如此,抗癌藥物幾乎都是「毒藥」、「劇藥」,若要使用,就必須有覺悟,一定會有強大的副作用,因為這種藥物不僅會攻擊癌細胞,也會攻擊正常的細胞與組織。

抗癌藥物能治療的癌症,主要是血液方面的癌症,以及已經成塊的睪丸癌、子宮絨毛膜癌等。對於胃癌和肺癌等成塊的癌症,只能暫時讓癌細胞變小而已,沒有太大的實質意義。

此外,即使有延命幾個月的治療效果,畢竟副作用很強,只能一直處在柔弱無力的狀態裡,就結果來說,只是延長痛苦的期間罷了,這樣未免太悲慘了吧!總而言之,延命同樣不是什麼壞事,重點在於是在哪種狀態下延命。

何況抗癌藥物都是「劇毒」,就算沒有出現治療效果,也一定會出現副作用,等於沒有達到延命效果,反而帶來短命效果了。這也是許多病患原本期待能夠多活一些日子,最後卻反而提早走的理由。

 

作者/中村仁一

資料來源/三采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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