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覺,已到了雨傘運動一週年紀念,雖然運動實質上只持續了約兩個月,只是在某種意義上依然存在,就在大家的心靈深處。到底這次運動是起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作用,還是成為了某班渾水摸魚之人所製造的註冊商標?

這一年來香港並沒有如理想家的預期一樣有什麼明顯的改變,不得民心的領袖依然穩坐在他的位置上;過氣歌手成功利用這股熱潮去成就她的歌唱事業,跟那些利用炒作、緋聞上位的人其實無異,只是利用的媒介不同;政棍爭相利用運動的餘溫替自己建立政治本錢,無限延長運動的尾巴,似乎要製造一副終身爭取的樣子,好讓自己留下存在的價值,或許一直爭取不到的才會成為民眾一生的夢想,而政棍們無論怎麼亦希望保持現況好讓他們能夠一直渾下去;當年志願在工餘時間長駐佔領區域的醫護人員諷刺地受到某些遊手好閒之人向醫務委員會的投訴,指他們參與違法行為縮短了工餘的休息時間,有影響公營醫療服務質素之嫌,投訴最終不成立;運動期間發生的「暗角七警事件」以及「朱經緯手臂事件」依然尚在處理中的階段,以事發至今的時間來看,得出的觀點如下:一,警察投訴科的工作效率很低、二,事情看來會不了了之的機會很高;根據某些基督教教會指出,較早前在港爆發的中東呼吸綜合症(MERS)似乎是由神降下來的天譴,須要由該等教會出手為廣大市民開一個贖罪祈禱大會方能令上帝彌賽亞息怒,還有不少其他基督教團體利用類似手法贏得無數光環及奉獻,可謂基督教派職業傳教人士之福。

除了運動結束後零散的「鳩嗚」活動,雨傘運動的痕跡就好像大雨過後泥地上的車轍一樣,幾乎已經不復存在。雖說這次運動已深深在我們年輕這一群的記憶裡刻畫下無法抹去的痕跡,只不過單單如此便足夠了嗎?光光成為茶餘飯後的話題就能改變香港的未來?說句老實話,此刻的我看到的只有前方一片死寂的黑暗,根本沒有明天。有人會將這次運動冠命為「雨傘革命」,本人並不太認同,翻閱歷史,不難理解革命的意義。革命是指由下而上的改變,改變的是一個現有的制度──不合時宜的制度。古今中外歷來的革命無論成功與否,通通不會為自己設下一條又一條不合常理的底線。1789年的法國大革命改變了以往貴族專政的年代,當中值得一提的是其後1793年雅各賓派的羅伯斯庇爾,當時由羅伯斯庇爾主導的雅各賓派排除異己進行大清洗,可有聽見羅伯斯庇爾設下種種底線,不能殺死溫和的吉倫特派或帝王的非直系親屬?舉個近一點的例子,有否聽說過孫中山在辛亥革命為了民族的尊嚴設下底線不接受外國勢力的支援?若然要搞革命,同時又要佔據道德高地,為己方定下一條又一條底線而自命清高,事情去到如此地步已是非理性,有如活在自己的幻想世界一樣,這樣的「革命」能夠有成功的一天簡直是天方夜譚!要裝聖人的話請不要去搞革命,革命就是要不計代價、不惜犧牲、不計代價亦要達成一個目標,而不是像玩泥沙,偶爾走幾個「革命領袖」出來講幾句話,拍拍手、唱唱歌,自我感覺良好的樣子就可以成事的。

講多亦無謂,畢竟香港人的政治智慧尚未啟蒙,未去到那種會知道什麼時候應該站出來捍衛自己的公民權利、自由和公正的程度,更遑論革命什麼的事情了。

 

作者:易水寒(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雨傘運動一週年文(易水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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