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郭書瑤出道的時候,當年以「童顏巨乳」之姿態代言電玩遊戲,推出單曲《愛的抱抱》的時候,還搖乳,來香港宣傳的時候就幾乎跟所有想跟瑤瑤「抱抱」工作人員,電台電視節目主持拍寶麗萊。踏入演藝圈初期,郭氏說「因工作需要,時常賣弄性感,不僅媽媽很不諒解,自己也覺得讓親友很丟臉」。直至她被金馬獎最佳新演員的提名,就在專訪時引用舒淇姐姐的名句,感嘆:「脫衣服簡單,穿回衣服很難,很高興我做到了!」
另一邊廂,大學的同事教香港經濟學。少不免都用學生理解的故事或資訊切入,引起學生興趣,他說:
說到底,大家都明白。在網路社會,有什麼東西最吸引眼球?白痴的事,低能的事,膠事。在娛樂圈,不少人都利用這種方法被看見。翻唱《傻女》事件,早陣子的Faith事件,都有一派的娛樂圈中人覺得,新聞不分好壞,有新聞就是好新聞。他們的說詞很完整的:「在這個世代,尤其是在網路,你做一件事,做得再好,都會有人恨你。你以為梅艷芳出道的時候沒有人憎她嗎?沒有人覺得她唱《壞女孩》誨淫誨盜嗎?你以為陳百強唱《今宵多珍重》沒有人覺得他是唱一夜情嗎?只是以前,有媒體的人不多,不會人人都上高登說一句,巨星才會出現。現在,最緊要有人談,有人看。你看?既然沒有辦法得到全世界的愛,令全世界談論一下你,令全世界關注你,都是好事。」
我不是不明白的。寫稿子,經營個人面書專頁,我當然不會相信全世界都愛我。我知道,即使你不愛我,都要看我說什麼,我就成功了。可是,流行偶像組合是否又應該這樣做呢?這幾天,大家都在談那隊四人女子組合了。一天之內,我有二十個朋友轉貼她們的MV,還有二十多個朋友轉貼她們MV的《天線得得B》版。第二天,就沒有人再說她們了。就連,她們的成員個別叫什麼名字,大家不屑關注。
唱片公司要花幾多的廣告費,花幾多力的心力,才可以令全香港人都看看一隊新女子組合呢?
可憐的是,這隊女子組合的成員,原來早就八月中已接受某網媒的記者訪問說:「追夢沒有錯」。原來那隊女子組合,在香港做宣傳之前,已在大陸走了三十多場演出。
做了三十多場,到現場唱跳,都仍是這種級數?難怪不少香港人都看不起「追夢」的人。因為,在香港,追夢=做爛東西=要你同情和憐憫的代名詞。
這種「玩膠」市場行銷學,像脫星出道。玩膠容易,要觀眾,尤其是在香港刻薄如我的觀眾不當你玩膠,當你認真,就很難很難。或許,三個月、六個月後,某些追夢的人醒來,轉在酒吧賣香煙,都不會有周刊記者認出,把她們放到封面……因為,到時候我們又有廣傳轉發的另一隊「香港流行偶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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