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制憲」的口號,說得響亮,目光亦放得高,但含義之深遠,附和者到底是否理解,值得商榷。特別是那些認為全民制憲純粹等於修改《基本法》的人,筆者實在懷疑他們到底同意這口號的哪一方面。
全民制憲所針對的,是香港現時的憲法不是由香港人制訂。不論《基本法》是否就是香港憲法的全部 [1],目前香港的憲法沒有哪一部份不是由外來政權加諸。「全民制憲」的邏輯因此是,因為香港的憲法不是由香港人自己制訂,它不是真正屬於香港人的憲法,因此香港人應制訂一套屬於自己的憲法。但全民制憲的理念,最少要面對兩個問題。
第一個當然是現實政治問題。在《基本法》是現時香港憲法(的一部份)的前提下,全民制憲跟自治、獨立、建國、歸英等同樣,都是從根本上改革香港跟契丹[2]的憲制關係,因為這憲制關係本來就是《基本法》的一部份,而第一百五十九條訂明《基本法》要港契雙方同意方可修改。當中最濕滯的,不是可行與否或共產黨開唔開心,而是倘若成功爭取,卻被將全民制憲當成修憲的人騎劫,結果只是修改《基本法》,那麼《基本法》未被修改的部份就變相獲得全民認受性。這對很多本土派來說隨時有反效果。
第二個問題關於全民制憲理念的性質。這個主張之所以出現,當然是對《基本法》內容不滿的政治回應,但上文提到的全民制憲的邏輯,所訴諸的只是當前制憲程序的不公,指向的只是一個程序上的權利,而非憲法內容應如何修改。程序權利當然重要,不過筆者實在看不出全民制憲的邏輯跟民族自決有甚麼分別,同樣都是「香港人應有權為自己作決定」的程序權利,同樣都是指向香港作為政治實體的根基,那為何不直接主張民族自決呢?
不過其實以上問題都不是筆者最關注的,因為認真看待全民制憲這議題的人不會察覺不到這些問題的存在。筆者最擔心的,是議題容易被後殖民論述騎劫。
全民制憲背後的基本論述,是變革。其邏輯雖是訴諸程序權利,但支持者的目的實際上還是改革香港憲制,此亦為得悉議題之人對議題性質的認知。改革憲制,焦點自然是當下憲制的問題。要數《基本法》內容的問題,最大的共識是不夠民主,除此以外,本土派會認為第二十四條的永久居民身份給予中國籍不合理的特權,一些學者會擔心第十八條和第一百五十八條會被契丹濫用而損害香港自治,這些都是應被正視的問題,但認真和技術性的憲法討論本來就較小眾,難「入屋」,相較於民主發展,要引起全民討論,不是易事。
事實上,《基本法》主要的篇幅,乃用於維持、延續英屬年代的種種制度。英屬年代的政制(包括憲制)從現在看來當然不算民主,卻奠下香港的國際地位和文明基礎。說全民制憲以改革《基本法》,含意之廣可以包括所有這些行之以久的制度,容易被有心人以「解殖」、「革除英殖餘毒」為名,令全民制憲誤中副車。
在香港說解殖之人(主要是左翼人士),傾向將昔日英殖和當下契丹殖民相提並論(甚至只提英殖而不承認契丹乃殖民者),而一般香港人認知上慣於將「殖民」直接指向英屬年代,在這情況下說全民制憲,提出革新很大程度上延續自英屬年代的憲制,整個運動就容易被後殖民論述中的解殖口號影響甚至騎劫,無法集中於爭取從契丹手上奪回香港人的應有權利[3] 。
當下香港需要反殖,抵抗契丹殖民侵略,惟全民制憲的理念容易被後殖民論述統攝,被騎劫成為批判所謂「由英殖種下、在主權移交後被延續的殖民餘毒和被殖心態」的手段。如此結果,絕不會是本土派(特別是歸英派)希望見到。也許筆者過慮,但在契共、泛民和左翼人士仍有強大輿論力量下,基於上述理由,筆者雖不反對全民制憲的理念,但對相關運動的推廣和實行甚有保留。
延伸閱讀:香港反殖系列
Footnotes (↵ returns to text) 關於《基本法》是否就是香港憲法的全部的討論,請參閱程水,〈基本法霸權〉,刊於《香港獨立媒體》(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21890)↵ 即一般所謂「中國」,請參閱寰雨膠事錄,〈欽定地名通告:「其他國家」的問題〉(https://plasticnews.wf/kitay/)↵ 關於後殖民研究和後殖民論述之於香港的問題,請參閱筆者文章〈從後殖前往反殖〉(https://quenthai.wordpress.com/2015/07/23/towards_anticolonialism/)↵
作者:Quenthai(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全民制憲易陷於後殖迷思(Quent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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