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若不是有《聚言》的手足提起,都不知原來冰桶挑戰不知不覺已經過了一年,時間過得真快。
還記得一年前,這個為漸凍人症籌款的活動席捲全球,受到不少名人,如Bill Gates、Mark Zuckerberg、Kobe Bryant等人響應。而在香港,走在時代尖端的香港人也響應這項活動(但可能筆者太毒的關係,從來沒有人指名我淋冰桶),當時的食水還沒有收到鉛毒污染,夏日炎炎,把一桶冰水倒在頭上,果真涼快。當然有一些不識趣的人走出來說浪費食水,又說不應只捐給ALS病人關注協會,應捐給中國紅十字會等,現在回想起來,發覺這些反對意見只能一笑而之,畢竟開五分鐘水喉才飲用、捐錢要捐給為「雨傘運動」鞠躬盡瘁的泛民,才是當今社會上的「常識」。
隨著夏去秋至,冰桶挑戰的熱潮很快過去,便利店的冰塊賣之售罄的情況已不復見,男士們亦只能慨嘆不能再看女神們出水芙蓉的美態,大家只記得淋冰桶的過程很爽皮,已經忘了當中背後的意義,而在年度的回顧,它也只是一句輕輕帶過而已(參:
)。捐款何去何從、浪費食水的問題、政客利用熱潮去攻擊對手的爭議,已經變得不了了之,更不用說漸凍人症能引起多少人的關注。在香港的ALS病人,除了上了部分報紙和接受過一些採訪外,已經再次變得不重要,畢竟人們覺得關注這些事不能帶來更多的選票或者讚好,對準政權、舉舉雨傘、或者高聲唱首「今天我」,或能為自己博得一些掌聲。說起雨傘,不知不覺,還有兩個月左右,九二八就一週年了。那天那時的情境,大家還歷歷在目嗎?
但很可惜,當天的雨傘,和冰桶挑戰一樣,已經失去它原本的意義:有些人每逢「大時大節」,就拿一把雨傘出來舉舉,有人被捕又舉舉、要投票的時候又舉舉、紀念晚會又舉舉,那把雨傘還一定要是黃色的,說是香港抗爭的標誌,人們彷彿忘記,雨傘是用來遮風擋雨的,除非豆腐渣工程漏水,室內是不用撐傘。而即使是抗爭的標誌,雨傘也不一定是黃色的,要知道九二八那天的雨傘,是真的用來抵擋胡椒噴霧,如果不是需要的話,絕對不用舉的。
及後又有雨傘鑰匙扣啊、雨傘項鍊啊,把雨傘當成吉祥物似的,情況就像有些基督徒無時無刻都把十字架拿出來,說有辟邪的作用,卻忘了十字架其實是刑具,試問除了包公,有誰會無時無刻把狗頭鍘拿出來說有辟邪的作用呢?同樣地,雨傘不是吉祥物,它見證著香港抗爭的歷史,大家拿著的,只是平民百姓所用的雨傘,並沒有什麼自豪可言。筆者又是在想,如果當天所拿的是盾牌和武器,這些東西還會不會變成政客們的吉祥物呢?還是他們會像現在那樣,所這些物件,「很黃很暴力」。
當年九二八的熱潮,比冰桶熱潮消失得更快,而時至今日,「雨傘」背後的意義似乎已經被忘記得一乾二淨,其標誌亦被人消費得七七八八。香港人善忘,幾乎是一個不能改變的事實,筆者但願他們真的醒覺,不再被人牽著鼻子走,隨波逐流。這樣,在及後的議題上,如修改基本法、全民制憲、甚至港獨,認罪對待問題,才能走得更遠更久。
註:鳴謝本報作者老駱提供文章的構想。
作者:小西毒(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冰桶挑戰的今日,雨傘運動的將來(小西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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