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則新聞事態嚴重,但問過身邊朋友,一些指無聽聞過,即使知道也不覺得有何特別,然而,這事件很恐怖,影響亦相當大。
話說有家名叫黃馮律師行因嚴重違反《律師帳目規則》,於12月24日被香港律師會介入接管。該律師行被指涉及有一名前文員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嚴重違反《律師帳目規則》,包括透支客戶款項,以及容許不合資格人士成為客戶帳戶的簽署人,律師會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介入業務,即時結業。
該律師行主要幫客戶做物業買賣的法律手續,今次被接管,連客戶買樓過數的資金也被凍結,總共20億元。律師會表明受影響客戶須待法庭手令後,才能夠取出早前存入該行的款項。始終這些律師行的角色有點似一個信託公司,幫客戶暫時保管物業買賣的資金,規管的原意是好的,防止它胡亂動用資金。但今次一下子把律師行接管,凍結所有資金,令不少買賣不能成交,客戶損失很大。
一般物業買賣,若需要銀行造按揭,於成交前,銀行所借出的資金都會過戶到律師行,待律師行查好文件,完成交易,律師行再把樓契交予銀行保管作為抵押品。如今買家所委任的律師行出事,進行中的物業買賣就不能成交,由於該律師行代表買家一方,這代表買家需要撻訂,業主賣家一方就可以殺訂,另外經紀需要買家賠雙邊佣。與此同時,銀行會於成交日後追收樓契(按揭的抵押物),不能成交,沒有樓契,銀行就要call loan,但資金於該律師行被凍結中,進入法律程序可能數年也未能取回,買家需要自行拿資金出來還款。
大多香港人最重資產都是於物業上,大家代入一下,可能你辛苦工作儲蓄終於可以買樓,又或者只是換樓客,甚至只是加按或轉按的小操作,但手續流程經律師行,誰知不幸中招成為苦主。你並沒有貪婪,沒有加入甚麼致富大法、買低水外國樓之類,只是每天努力工作、供樓,組織了幸福小家庭,小朋友長大想換樓。賣出舊樓,把資金付新樓訂金,再問銀行借數百萬元,買入新居。一夜之間,舊樓無了,新樓無了,還要欠銀行數百萬元,唯有申請破產,這情節離譜之極。
律師會今次處理手法有點不近人情,若日後能較彈性處理,例如先出警告或罰款,停止接新生意(半停牌狀態)一段時段作為懲罰,這都能減少對無辜客戶的影響。保險公司亦可以研究這方面的保險,可能物業買賣時,客戶可以選擇買份保險,計算風險定出保費與保額,可以讓客戶於律師行出事時得到全數保障,這也值得考慮。希望政府能正視事件,讓一眾受影響的客戶能得到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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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行被封,事件極嚴重卻無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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