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在《施政報告》中抨擊《學苑》倡議「港獨」,豈是失驚無神胡言亂語哉?事實上是他為2003 年董建華23 條立法不成深深不忿,一直伺機捲土重來。在他競選期間,本人已奉勸世人翻讀他當年發表「左」味十足的評論文章,其實全部記錄在案,不過大家當作耳邊風罷了。梁振英加邵善波是什麼組合,不用多講了吧?邵善波的言論也是隨手可以自網上搜集得到的。

梁振英對23 條立法念念不忘,文字上不時露出破綻,例如說佔中是「脅迫」國家改變制度,就是當年草案的「顛覆」罪名中用上的字眼。看來,《學苑》所犯的尚未訂立的大罪是「煽動」及「煽動刊物」罪。《學苑》刊行《香港民族論》,鼓勵「港獨」,本身已可構成煽動分裂國家或煽動顛覆罪,但此外還有分開處理的「煽動刊物」罪,懲處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任何可能會煽動他人干犯叛國、分裂國家或顛覆罪行的刊物。這就是當年激起公憤「以言入罪」的立法。梁振英不過是急不及待,未立法已先拿《學苑》做榜樣,恐嚇青年。 

大家不妨重溫保安局2002 年9 月發表的《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當年律政司還有顧忌,關乎言論自由及基本人權,條文須設較文明的限制,例如「煽動刊物」罪設有合理辯解,而「顛覆」、「煽動叛亂」等罪行,亦只有涉及使用武力或嚴重違法手段才可入罪。這些保障固然不足,但亦顯示當年政府內部還有一些制衡力量。惟這些有限保障,已令左派不滿法案太寬,不足維護國家安全。十年下來,內部制衡力量消散,為虎作倀者官運亨通,舉酒回燈重開宴的23 條立法,在梁氏「法治」思想之下,一定會更苛刻嚴厲。「白色恐怖」云云,不過是意義不大的soundbite。真正要注視的是梁、邵的蠢蠢欲動。


 蠢蠢欲動(吳靄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