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3 楊岳橋 法政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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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會期才開始了一個多星期,感覺卻如過了一年般漫長。故事回到上周二,特首在當日早上表示如有需要會對議員宣誓風波作出跟進行動;勢估不到他和律政司在傍晚便「坐言起行」,向法庭申請緊急禁制令,尋求禁止梁君彥在周三的立法會上為議員監誓;同時提出司法覆核,推翻梁君彥批准梁頌恆、游蕙禎再次宣誓的裁決。
開庭那晚我回到睽違已久的高院法庭,邊聽審邊思量:立法會的獨立、自主以至尊嚴,就算這次守得住,若政府習慣了這種強硬作風,會不會有失陷的一天?
果然,在我們齊聲譴責行政干預立法的同時,就有人出來護航,明示暗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
在此必須指出,雖然《基本法》並沒有白紙黑字寫道「香港奉行三權分立」,但正如郭榮鏗所言,香港實行的是普通法,而三權分立是普通法中非常重要的概念;而在2014年終審法院審理梁國雄案的判辭裏,五位終院法官也一致認為三權分立是《基本法》的重要架構。
事實上終審庭已不止一次於判辭中提及香港的三權分立,而終院首席法官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時,也多次強調香港奉行三權分立的原則。
既然如此,這次法庭拒絕發出禁制令就是出於尊重三權分立、不容許行政干預立法內部事務之舉。而法庭接納政府的司法覆核申請,同樣體現了三權分立的精神──互相制衡互相監察。甲方不滿乙方的做法,可向丙方尋求裁決,前提是「乙方已經做出某種行為」。
簡單點說,梁君彥已經作出裁決,准許梁、游再次宣誓,政府對這裁決不滿,便可透過司法覆核,交由法庭裁定梁氏的裁決有無違法;而法庭拒絕發出禁制令,是因為平衡過利害後,考慮到禁止梁、游兩位宣誓的代價比批准更大,而且議員有憲制責任盡快就任,向選民問責。
我要不厭其煩再次強調,香港是有三權分立的,三權各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需受另外兩方的監察──是監察,不是監管,更不是從屬。建制派議員以惡意流會的方式去配合政府的取態,是不智的自我閹割,斷送立法會尊嚴和獨立自主。
如果事事都選擇配合政府,那麼你們就來錯地方了,應該加入政府的大家庭才對。
香港沒有三權分立?(楊岳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