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庇理羅士女子中學之後,有慈雲山女校又因檢查學生胸圍顏色惹來學生及社會討論。早前有該校校生在facebook指校方於檢查校服時,學生除了要脫下冷衫,女訓導老師更用手「撳落嚟不停掃,然後睇到唔係白色同肉色就叫同學企後面。」更在男老師在場下,問女同學穿的胸圍是甚麼顏色。有人問內衣不是校服一部份,究竟校方有什麼理由檢查呢?少年你太年輕了,學校有意用強權檢查的不是內衣,而是學生的奴性和盲目服從的程度。

檢查內衣是一些學校檢查校服儀容的傳統,但傳統並不代表合理,有些傳統其實是十分不合理。就講講檢查內衣,內衣不屬於校服一部份,它是穿在外衣內的衣服,亦是人的私人範圍,理應不受他人注意及理會。亦因為內衣是學生的私人範圍,所以學生對此應該享有自主權利,別人無權干預。穿自己喜歡的內衣,又有何不妥?校方檢查學生內衣顏色,其實是很不尊重私隱的,而動手掃及要求女生露出「Bra帶」,及在男老師面前問女同學胸圍的顏色,亦是十分侮辱。據聞更有訓導老師對學生說「你屋企一件白色胸圍都冇㗎咩?你係咪返嚟讀書㗎?唔想讀啊?」我心想,讀書學習講求眼到、耳到、口到、手到、心到,講求用腦思考,難道這位訓導老師天賦異稟,是用白色胸圍思考的?不合理,檢查是不合理,訓導老師對學生的評擊更加是不合理。

然而,在學校的架構內,校方擁有極高權力,學生近乎毫無權力,因此校方可以說是為所欲為,隨時可作出不合理的、欺壓性的言行。當校方掌握賞罰大權時,試問學生敢去對抗校方的不合理要求嗎?你敢,便當眾懲罰你,讓你承受後果之餘,更讓其他同學看到反抗的成本,好讓你們乖乖屈服於強權下。有這個賞罰制度作為基礎,學校便易於從課堂外去進行思想改造。其中一個主要方法,就是出動各式各樣的檢查,檢閱並且訓練你對權威的服從。

就以檢查內衣為例,在第一次檢查,很多學生都可能覺得不合理,他們當中可能有一部份學生「違規」,結果沒「違規」的看著不服從權威的「違規者」被責罰。到第二次檢查,部分被罰的學生嘗到了「違規」的後果後,開始口服心不服,和其他同學一樣為免麻煩啞忍著不合理的對待。在是次檢查中,服從權威的沒有損失,而剩下的、未服從權威的「違規份子」又受到責罰。久而久之,當習慣了被強權不公平對待,看盡了不服從強權的結果,為了自己好過點,大部分同學的心態便會由「我忍你」變化成「係咁架啦」,只要不被懲罰便OK。而「違規份子」便慢慢地透過一次又一次在眾目睽睽下受罰,被校方標籤為「攪事份子」,成為同學的反面教材,被強權迫到越來越邊緣化,直到他們妥協。權威強加的「服從」價值觀亦隨著賞與罰越來越深刻地印在學生的腦海。於這種氛圍下潛移默化,有些同學的心態便開始由「我忍你」,轉變為「係咁架啦」,再轉變為「咁做好正常呀」;由口服心不服,轉變為習慣成自然,再轉變為下意識地恐懼、服從、配合強權。奴性就是這樣煉成的。

奴性的其中一項特質,就是看到權威的行動被質疑時,便會第一時間、下意識地站在強權的一方,為強權的行為找籍口合理化。

被奴性思維控制的人看到校方以內衣非白色會透出來為由強制學生穿白色內衣時,第一時間會認為「校服透了胸圍的顏色,當然要強制學生穿白色內衣啦!」而不是思考問題是否出在學校要求學生穿一件會透內衣既校服,因為他們習慣叫弱者改變,而不是要求強者改善。當他們知道學校動手檢查時要掃學生「Bra帶」位置及有學校要求學生露出「Bra帶」,他們第一時間會認為「不動手檢查如何看清楚?」而不會疑問要又摸又掃,甚至要拿出來才看到是什麼顏色,那麼平時誰會看得到?還有又摸又掃算不算性騷擾?當有教師說有色內衣令人聯想到有傷風化的事時,他們第一時間會想到「對呀,女學生穿有色內衣令人有性幻想,當然要禁止!」但不會想到對某些人來說校服本身已能勾起性幻想,根據此講法連校服也需禁止,亦不會想問題是出於配戴有色眼鏡的人身上,而非學生。當見到學校指出只準穿白色胸圍是因為突顯校風純樸,他們第一時間想「對呀,穿有色內衣會敗壞校風!」但不會想想校風是建基於學生言行舉止,一件以禮相待時不會注意到的內衣根本難有影響,而且學校是學習的地方,講求的應該是理性,該理會的是學生學到什麼,而非三姑六婆的閒言閒語。當學校檢查得越來越過火,欺壓的意味越來越濃烈,他們會第一時間說「一定是有學生做了過火行為!」而不是思考校方的行為是否過了界線,學生的權益有否受損。

這種為強權找籍口,為弱勢找罪名的奴性思維,在社會各行各業無處不在,這是奴化社會的錯,亦是奴化教育的錯。

 

後話:

在學校內,校方擁有權力,可以為所欲為,學生無權無勢,自然任人魚肉。因此當學校出現很多不合理的措施時,學生是沒有權力阻止,並且無權的他們一反抗便隨時被打壓,因此他們大部份只可逆來順受,慢慢培養出奴性。但人的權益是不容踐踏的,發展出任由強者踐踏自己權益的人格亦是不健康的。因此,在學校內,校方的權力需要被學生制衡。我認為學生應於校內爭取制度內的權力,例如爭取於中學的校董會及家長教師會中擁有與校方相同人數的學生代表,學生代表應由學生選出。同時在學校內的制度中增添一個審批校內措施的部門,裡面校方代表及學生代表人數及權力相等,校方代表及學生代表分別由教師及學生選出,而部門裡有自己一套規則,規則應一視同仁,亦不可以使用校規處理審批部門的事務。這樣,學生和校方便可互相制衡,避免任何一方權力過大,所制定之校政及校內措施亦可平衡各方的權益及期望。但是要達成此目標,阻力是十分龐大。一來學生及青少年在社會的弱勢身份,很容易被外界否定及抹黑為攪事、不務正業。加上青少年一直被外界質疑,被人認為缺乏成熟的思考能力及時間管理能力。加上社會對學生有個刻板印象就是不日以繼夜地讀書便是不讀書,不讀書便是壞份子。這種爭取如何得到社會支持是一大難題。另外校方擁有極大權力,包括賞罰的,當中要付出多大代價才可令到校方放權,抗爭者是需要有心理準備的。

可能有人認為學生應專注學習,不應去攪這種充滿政治色彩的行動,但政治作為分配權力及資源的方法,其實是人畢生都要面對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