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戚本盛 @進步教師同盟】
教育局於2月4日公佈今年推行TSA試行方案,並指下學年將會復考。當晚已有家長通過媒體反問,若她堅拒讓孩子應考,難道教育局會控告她嗎?目前法例只有入學令強制適齡學生上學接受教育,並沒有考試令,政府沒有這個強制學生考試的權力,控告是不可能的了,家長不必擔心。
這樣強制考試的權力,是過度干犯家長對子女的管教的。即使有,也要反對。家長管教,包括讓子女參加這樣或那樣的活動,屬於私領域,除非明顯和嚴重違反子女的利益,是不容外人干犯,政府也沒有例外。何況,拒讓子女應考TSA,底因在拒絕過度的操練,這又怎能算是違反子女利益呢?
也有家長指出,即使學校不讓家長選擇,但到了考TSA當天,家長不讓子女上學,或者乾脆替孩子請假,也便達到了拒考的目標。家長雖然反對,但若政府硬要全面復考TSA,或子女身在選擇參加試行計劃,不想讓子女委曲應考的對策,便是請假。
這是一種實用主義的思路,所謂The end justifies the means,最重要是達到目的,方法正當與否無須考慮。不過,恕我頭巾氣重,從教育角度看,明明是不認同TSA,但在考試當天以其他理由不上學,則只能是一種很要不得的潛在課程,教會學生虛與委蛇、走精面等等。
請假也許是最「省事」的方法,一般來說,有了家長的請假信,學校便很少再過問的。然而,孩子必然心知肚明,無論事假或病假,真正理由都不在事或病,但原來成人世界是這樣的:為了實用,為了省事,真正理由可以不說,祭出一個大家都不會再追問的理由便夠了,乾手淨腳。
這樣的處事手法甚或其價值觀,可能比操練文化更要不得。當然,這種潛在課程早已有之,但既然反對操練反對這不必要的考試的道理是彰彰甚明的,則更適切的,理應是光明磊落的說明理由:敝子弟不應考TSA,是因為家長我不認同這個考試。
事件擾攘至今,教育局似仍無意明言家長有權拒考,但局方沒有明言,不代表家長沒有這權力。假如家長認為TSA是如此要不得,就來行使一次拒絕的權力吧!就給孩子示範一次,本著信念與價值,作一個光明磊落的決定吧!
(圖:inmediahk.net)
光明磊落拒考T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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