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6 楊岳橋 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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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做街站,捉著我訴苦的街坊之中,十有八九都煩惱同一問題──屋苑維修。政府在2012年起實施強制驗樓:一張驗樓令下來,便是噩夢開始。4年多來,政府對此缺乏支援,又未見透明機制杜絕顧問公司與維修承建商私相授受;每驗必修,大修小補涉款甚巨,這幾年間不知有多少業主被問題所困、因為天價維修費陷入突如其來的財困、或因法團事務而互相批鬥,弄得屋嘈苑閉,比物業鬧鬼更得人驚。

望穿秋水,政府在2014年展開諮詢,一年半後終於公佈《建築物管理條例》諮詢文件報告,將會進行多方修訂,包括為「大型維修工程」立下清晰定義、規管授權票以杜絕黑箱作業、提高表決會議法定人數等等。政府肯修訂條例雖然是一大進步,不過仔細看來還是有多項不足,驚凶猶在。

其一,政府會以維修費佔法團預算的百分比來定義「大型維修工程」。我認為倒不如直接把總維修金額除以戶數,如每戶分擔的金額超過某界線,便定義為「大型維修工程」。此舉的好處是讓每戶都知道自己需要付出幾多,直截了當,易於明白。

其二,去年我已提出要為大維修增設冷靜期,好讓業主有時間清楚理解相關決議及所需承擔事項細節,可以臨崖勒馬。現時連買新保單亦享有冷靜期,每戶出錢動輒數以十萬計的大維修,為甚麼竟讓業主細想?

其三,對於毫不透明的授權票制度,政府只建議在表決24小時前公開張貼繳交了授權書的單位,卻毋須公佈獲授權人士的名單。不知道誰是手握多數授權票的「大戶」,張貼出來又有何意義?

其四,大多數小業主對大維修都毫無認識,面對一堆文件感到手足無措。因此我再三建議政府建立全港樓宇維修網上資料庫,讓完成大維修的樓宇自願上報維修價格供市民參考。資料應包括樓宇所在地區、樓齡、維修項目、價格、單位數目和工程承建商。此舉沒有干預私人市場,但加強資訊透明度,更有阻嚇作用,令承建商不敢獅子開大口。

其五,政府應主動著手處理有關法團與業主之關的紛爭,成立「樓宇事務審裁處」,專責處理《建築物(管理)條例》所引伸的相關問題,形式如「小額錢債審裁處」,不設律師代表,一方面可免除訴訟費用,亦可減少排期上庭時間,及早解決問題。再者,審裁處的法定地位可確立其決議具約束力及有效性,令糾紛得以排解。


 大維修修例 驚凶猶在(楊岳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