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慶晚上發生的南丫海難慘劇,釀成39人死亡。58歲的海事處助理處長(航運政策)蘇平治涉嫌「指示下屬不執行有關船隻須配備兒童救生衣一定數量的條例」,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區域法院經審訊後,於今早(7)判處他罪名成立,但獲准繼續保釋,押後至621日判刑。

蘇平治代表律師在結案陳詞中指出,被告曾經下達「暫不用依法例檢查客船上的救生衣是否夠法定數目」的指令,但只是為減輕船務業界的營運成本和經營困難,沒有任何不法意圖。律師又表示,「新船新例,舊船舊例」的做法並非被告首創,被告只是跟從前兩任助理處長的做法。

惟法官認為蘇平治不存在合理辯解,因為立法機構修改救生衣規例是為了確保乘客安全,被告違反立法機構的決定,並自行猜度和演繹,屬明顯而存心的嚴重行為失當。此外,法官反駁「新例將令業界部份公司倒閉」的理據,指被告的行為是為了討好業界;最終裁定被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辯方求情指,蘇平治可能因此案喪失其退休金,而且被告犯案並非因不誠實或貪污,亦沒有從中得到任何利益。辯方並呈上共39封,包括行政會議成員鄭耀棠、葉國謙和葉劉淑儀的求情信,認為被告毋須判處監禁,希望法官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等刑罰。法官表示需時考慮,被告期間獲准保釋,押後至621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