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Je ne suis pas d’accord avec ce que vous dites, mais je me battrai jusqu’à la mort pour que vous ayez le droit de le dire.”)
伏爾泰的這句說話,知易行難。
2016年3月27日復活主日的下午,我出席了香港自治運動的「本土自決論壇」,結果因為不同意陳偉業的離題回應,而出言反駁;期間我遭到一隻邱姓的雄性動物襲擊,另外還有一個名不經傳的新民主同盟支持者從後拉扯我,之後還有一群人民力量支持者包圍著我不斷用粗口鬧我。片段在網上被大量轉載,連主流媒體亦有報導。顯然地,香港自治運動根本不同意我的觀點,更不同意應當捍衛我說話的權利。我並不意外,因為人民力量、香港自治運動和新民主同盟本來就是這種質素,無品格的人只能加入無品格的組織,無品格的組織就只能聚集無品格的支持者。快必說從政者要有品格,他說得不錯,雖然他自己沒有品格,他所屬的人民力量也沒有;因為當我被暴力對待時,他在大笑。
我等應當如何面對異見者?我本身亦是一個難以容忍反對意見的人,誰在我的facebook內以反對意見洗版,我一定把他封鎖。我無法與異端相處,我更無法與政見不同的人做朋友。曾經某位牧師說我好像經常跟別人反面,我則回應說,道不同不相為謀,那些人的政治立場或思想不思進取,我當然只能割席。子曰:「主忠信,無友不如己者,過則勿憚改。」
在私人場合,為了自己的耳根清靜,與人割席,或是封鎖他人,我認為是無問題的。然而,公開論壇就不是私人場合,而是公共活動;主辦單位絕不可以輕易趕走他人離場,除非那人採用了不適當的武力嚴重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或是嚴重侵犯他人的自由。因為在公共場合,把異見者滅聲,趕他離場,實為一種侵犯他人自由之行為。懲罰必須與行為對等;只有侵犯他人自由之行為才配受被剝奪自由的懲罰。
不過,當日我並沒有以武力制止他人發言;我在打斷陳偉業發言以後,亦停止了一會,容許他回應,只是當時其他人反而不斷叫嚷指罵我,影響陳偉業發言。那隻邱姓的雄性動物突然攻擊我,更是採用不對等的武力來回應我的質詢,違反對等原則。後來一位新民主同盟支持者更從我背後抓緊我;只是我一聲怒吼,那廢柴就退縮了。
我對於人民力量、新民主同盟或是香港自治運動的做法,絕不失望,因為我對於他們已經沒有任何期望。身為學者,我出席論壇的原因,就是要拆穿彼等邏輯不通、理據不足之處,發揮我這個「學術煩膠」的功能。我自備私家咪,是由於我早就預料會方會沒收公家咪,等台上嘉賓一次過回應。然而,有些人就是沒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在論壇上,有兩位曾經是我朋友的生物,我自2011年已經認識彼等。然而,其中一人,竟然在我被搶咪之後拉扯我的衣袖,阻止我追究,淪為維穩機器;另一人則站在一旁大笑、拍片,還要說「蒸魚安搞事」。發表反對意見就是搞事了嗎?你可以質疑我出動私家咪有問題,但你應該邏輯一致,按照「非暴力原則」勸我收咪。而我也看不出我站著的理由;我站著聽陳偉業回應有甚麼問題?你不去譴責邱姓動物攻擊我,從而製造混亂,反而去大聲說「蒸魚安搞事」?這種教畜真是「教壞細路」。
最後,我必須感激黃世澤大聲叫我「蒸魚安」,使我一舉成名。不過這又沒有甚麼好高興,因為明天就沒有人再記得我是誰了;大家只會記得,一群主張非暴力的人,一次又一次以暴力打壓反對非暴力的異見者。
作者:安德烈(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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