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1 郭榮鏗 專業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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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蛋騷亂」對司法最直接和即時的影響,是法庭要審理涉嫌違法的騷亂者的案件。法官不會以騷亂者的政治立場和訴求作為審案準則,然而有些人卻會以政治眼光去評論法官的判決。
全國港澳研究會早前在香港舉行座談會討論「魚蛋騷亂」。與會者認為,雨傘運動中數百名涉嫌違法的參與者被捕後,僅有不足兩成人被起訴,而且大多數被判無罪或輕判,反映法官姑息暴力分子,更以此引申「魚蛋騷亂」正是司法機構姑息暴力的後遺症;鑑此,他們建議市民成立「監察法庭組織」,公布那些在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案件中有明顯政治傾向或動輒輕判的法官,讓社會大眾知悉。
值得留意的是,那個討論「魚蛋騷亂」的座談會有至少兩名大律師參與。
隨後有前執法人員在報章撰文鸚鵡學舌,內容大同小異,建議「民間組織應該盡快成立『法庭監察』,將這些不合理的判決及法官的名字公諸於世,並加以跟進,看看其中有沒有濫用司法程序的證據,令他們要為自己的行為及裁判向全港市民負責」。
市民要討論甚至批評法官對某些案件的裁決,是可以的。惟這些意見若是揣測法官在判案時有不當動機,或認為法官的判決會鼓勵更多違法的罪行發生,則是對法官的法律操守和專業作出攻擊。這等言論,既可能已屬藐視法庭,亦不是言論自由所能容許的。至於因為不滿意法官的裁決而對其採取不友善的行為,則相當於威脅法官或企圖向其施壓,不但可能觸犯多項刑事罪行,更是對司法獨立的嚴重衝擊。
1999年,某本地報章及旗下記者因為不滿淫褻物品審裁處及高等法院在某些案件中的裁決,於是發表一系列猛烈批評,乃至人身攻擊該等法官的文章,並派記者跟蹤和監察該等法官。
後律政司向該報章及涉事編輯控以藐視法庭罪,結果罪名成立,報章罰款500萬元,編輯則判監4個月,是為香港史上藐視法庭罪判刑最重的案件。
既有案例在前,全國港澳研究會(包括與會的大律師)和撰文的前執法人員竟然還無理指摘法官,更「鼓勵」市民成立組織去「監察」法官,若然不是對法律毫無認識,便是有意挑戰法庭,更是陷市民於不義。
如此離譜,大律師公會固然迅速發表聲明嚴厲譴責,更對全國港澳研究會表示憤慨;連一向對建制派言論都「極之包容」的律政司,今次都無法「隻眼開隻眼閉」,發表聲明呼籲社會人士尊重司法獨立和法治(但完全沒有作出批評,可見律政司對他們實在「極之包容」)。
撰文的前執法人員見勢色不對,於是在大律師公會發聲明前已急忙致歉了。然而,最先發聲的全國港澳研究會至今仍然沒有回應,難道以為有靠山,就可以肆無忌憚地輕蔑香港的法治?
港澳研究會欠法治一個道歉(郭榮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