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事務主任去年在新西蘭與同性伴侶結婚後回港,向公務員事務局要求更改婚姻狀況被拒,稅務局亦不承認他的已婚身份,令他失去已婚公務員的福利及稅務減免,於是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兩局歧視及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等,要求推翻局方的決定。

 

譯音姓梁的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去年與外籍男子到新西蘭註冊結婚後,曾去信公務員事務局要求更改婚姻狀況,不過遭局方指《婚姻條例》僅適用於1男1女的婚姻上,拒絕梁在境外進行的同性婚姻。梁曾向平機會求助,但對方指事件不屬性傾向歧視條例的保障範圍,沒有受理。

司法覆核的申請書指梁與丈夫於上年5月結婚,2人於報稅表上本填寫為已婚,2人為伴侶,但稅務局拒絕將他們的稅務合併處理,不能像一般已婚配偶一樣獲得稅務減免,結果最終被迫填報為「未婚」。稅務局解釋指,雖然《稅務條例》沒有排除同性婚姻,但認為婚姻的定義是一男一女的異性婚姻。

梁指,因為局方不認同他們的婚姻,令他失去已婚人士應得的稅務減免及公務員應有的福利,亦與政府提倡《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的方向背道而馳,且違反了《基本法》、《人權法》等,於是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政府認同2人的同性婚姻關係及地位,與一般婚姻無異。

長逾100頁的申請書提到梁在10多年前加入政府,現為高級入境事務主任。他自中學開始已發現自己的同性戀傾向,至2005年認識一名叫Scott Paul Adams的外籍男子,及後墮入愛河,於2012年開始拍拖,去年4月於新西蘭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