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若薇 法政隨筆

(圖片來源:明報)

俗稱「網絡23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令人擔心損害網絡自由,特首梁振英親身示範,說明箇中一二。他在臉書上載與一眾高官在經民聯晚宴翻唱Beyond名曲《喜歡你》的短片,有沒有侵權?

根據政府懶人包解釋:戲仿、諷刺、模仿、營造滑稽、評論時事和引用共6種情可豁免,但不包認真翻唱。知識產權署長梁家麗的法律觀點:「特首是公眾人物,可能可以用『報道時事』這個公平使用條文,得到豁免。」

什麼時候「評論」變成「報道」時事?特首唱歌屬時事?但沒有一項豁免叫做「公眾人物」,香港法例也沒有定義公眾人物,以知名度、受歡迎程度衡量?梁家麗急補鑊,解釋對事不對人,但一般市民唱歌上載臉書又如何?理應最了解「網絡23條」的知識產權署長都糊塗,政府怎可以堅稱公眾諮詢和討論已夠了,迫立法會不理三七廿一通過「網絡23條」,而建制派議員同樣糊裡糊塗盲從投贊成票?

特首辦公室幫梁署長執手尾,承認特首的做法「不理想」,聲稱事後向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申請並取得牌照,容許特首在臉書上載該短片。但被音樂人質疑特首沒申請全部6 個所需授權,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證實,特首未有向該組織支付版稅,手尾愈搞愈長。連原本支持政府的自由黨議員方剛都說要重新考慮。

立法會因不足法定人數而流會,「網絡23條」延後恢復二讀。政府及保皇派都有責任,利用這新增機會,釐清草案中的陷阱,接受泛民的修訂。


 「網絡23條」的最佳示範 (余若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