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地政黨經民聯舉行3週年晚宴,邀請了多名嘉賓出席,包括特首梁振英(CY)、政務司長林鄭月娥、中聯辦副主任殷曉靜、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及Beyond成員黃家強。席間,梁振英邀請其他人與黃家強在台上合唱Beyond名曲《喜歡你》,事後更將片段上載至其個人Facebook。有網民就此作出質疑,指被稱為「網絡23條」的版權修訂條例獲通過後,此舉或已經觸犯法例。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於電台節目上表示,特首的做法未必是犯法,更稱他可用「報道時事」為理由而豁免法律責任,亦要視乎特首發佈歌曲是否已經獲得版權持有人的同意。

早前特首梁振英出席經民聯週年晚宴時,即席與歌手黃家強合唱《喜歡你》,隨後更把片段上載至個人Faceook之內,供人瀏覽,此舉卻惹來廣大網民質疑。網民指特首翻唱歌曲的片段,並不涉及6項獲豁免的範圍,即「戲仿、諷刺、模仿、營造滑稽、評論時事和引用」,若今日恢復二讀的版權修訂條例獲通過後,特首此舉或會觸犯法例。

昨晚(8日)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接受香港電台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的訪問時作出回應指,特首上載有關片段是否犯法,要視乎影片上載前是否已經獲得版權持有人同意,對此她稱「這要問返特首辦」。另外,梁家麗表示,若特首沒有獲得版權人的同意,仍然可引用豁免範圍中的「報道時事」免除法律責任,梁指從法律觀點去看此事件,因特首作為公眾人物,她覺得可以用公平使用條文中的「報道時事」作為豁免理由。

▼梁振英唱《喜歡你》片段上載至Facebook,網民質疑通過「網絡23條」後,此舉或屬違法。

圖片及影片來源:梁振英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