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專訊】黃大仙翠竹花園日前有兩隻猴子被困漁護署捕獸籠逾五小時,被雨淋濕,漁護署其後解釋是因為收到滋擾投訴而設籠,但指管理公司沒通知他們已捕捉到猴子。十八區動保專員麥志豪批評漁護署借出捕獸籠再將責任外判給管理公司的做法卑鄙,等同警員借槍給市民一樣,質疑屋邨管理員怎會有知識和指引去處理及善待被捕捉的動物。
當時被困的是猴媽和猴B,發現兩猴子被困、為牠們提供食水的熱心市民Chau Law表示,那籠子是位於屋苑內通往後山的閘門,管理員正常會定時巡視該位置。他批評漁護署和管理公司不應該任由被捕捉動物長時間困在籠中日曬雨淋。漁護署在當日下午接到投訴後派員接走兩猴子,並說會看兩猴子是否適合做絕育手術,再安排於郊野放回。
麥志豪指,漁護署這種將管理捕獸籠的工作外判,一直被人批評,「現在一些屋邨、學校、社區中心都可以隨便借籠捉動物,而且沒有指引,是不專業和漠視動物福利。之前有一單在粉嶺屋邨,管理處借了漁護署的籠捉貓,當天落大雨,貓隻在籠中淋雨很久,不斷在叫,我們認為是虐待動物,所以放了貓出來。有一單貓隻甚至被捕貓籠夾住頭部。」
他指,漁護署借出籠後,叫管理處在捕捉到動物時通知他們的做法,就如警察將槍借給別人一樣,將責任推給民間,是卑鄙的做法。「很多時動物被捕捉後,因為天氣不好,動物便困在籠中受苦,屋邨管理員又怎會有什麼訓練和知識去愛護動物呢?」
他表示,漁護署收到滋擾投訴就借籠的做法,反映該署並沒有認真調查有關滋擾投訴是否屬實,便隨便借出捕獸籠捉動物。
兩猴日前被困漁護署捕猴籠數小時 麥志豪批署方外判管理捕獸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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