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革命已過去一年,公眾對事件眾說紛紜。不論是事件的命名,群眾行動的策略、訴求,又還是政府的處理手法等等都充滿爭議。
其中一件令社會譁然的事件,不能不提佔領金鐘期間,在龍和道清場行動中,示威者曾健超遭警察毆打受傷的「暗角七警毆打事件」。他遭警察施暴的過程,在鎂光燈下透過電視台曝光,普羅大眾都關注事件。但令人憤慨的是警方一直拖延案件,以至如今仍未有任何兇徒受到法律制裁,因此事件亦成為其中一個「黑警」形象的標誌。而這次時報就「黑警」這一環節,邀請曾健超先生接受訪問,談談「七警毆打」,也談「黑警」和「司法」。
曾健超
七警事件
七警事件已過去了一年了,但至今仍未起訴涉事警員。
曾健超說:「我作為一個受害人,經歷這些事實在百感交雜。再過幾日就一年了,但我仍無放棄用不同方法,去逼使律政司或政府起訴涉事警員。」
事發的影片可見他被警察「拳打腳踢」,事後相片也可見他臉部腫脹,翻起衣服的上身處處血痕。一年過去了,當日受到的傷痛以及侮辱對曾健超有什麼影響?
曾健超說:「表面傷痕已好,但不是所有傷都能痊癒,臂如我脊椎移位,手腕關節損傷等等也無法一朝一夕治癒。脊椎移位令我走動,或脊椎受壓時就會感到痛楚。慶幸我自己是積極樂觀的人,我亦是一個社工,心理比較正向思維,但日常還是要面對不同騷擾,受到警察不友善對待及言語挑釁,曾試過一次途經公園,有警察對我指指點點說:「依個咪果個曾健超囉,抵打,打多佢一鑊……」
警察觀感
警察的就職誓言:警務人員,遵從支持及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以不畏懼、不徇私、不對他人懷惡意、不敵視他人及忠誠努力的態度行使職權,執行職務,並且毫不懷疑地服從上級長官的一切合法命令。
普羅大眾在雨傘革命前,一般相信警察是除暴安良,守護市民的生命財產,不徇私、不對他人懷惡意。
曾健超則說:「我是一個社工,做了多年青少年外展服務,我接觸的青少年都是比較『邊緣』,可能他是吸毒的,或有黑社會背景的,又或面對其他困難的,他們較常接觸警察,可能是反黑組。而我從他們口中得知,又或與他們一起接觸警察時,警察也是不友善,可能態度好差,所以我對警察無期望。」
但雨傘革命期間,鏡頭下的警察舉槍指向示威者,向群眾發射催淚彈,又用警棍攻擊示威者,畫面上的警察面目猙獰,情緒高漲,又口出惡言:「再嘈捉你返差館強姦。」
曾健超身為雨傘中,警察暴行的其中一位受害人,他說:「但自此事(七警毆打)後,我當然會認為原來香港警權可以無限大,大到可以影響公民人身安全,社會秩序。在我的個案,警察不是濫權,因為警察不能施行酷刑,所以你可知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有多恐怖,有多過份。」
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向來是香港自豪的地方,也是香港繁榮的基石,因為有公正可信的法治,國際社會才安心在香港從商和投資。而香港健全的司法制度,是過去由英國殖民地政府一手建立,終審權在英國樞密院,有一套令人信服,行之有效的司法機關。但九七過後,政府人事的轉變,以及「人大」多次釋法,卻令法治慢慢染上人治的政治色彩。
香港的刑事檢控程序,一般由警方及律政司負責提控,而七警毆打曾超健一事,在過去一年仍未提控;相反的是市民同期被控襲警的個案,卻陸續完成判刑。當中不少涉案市民都成功脫罪,甚至有法官質疑警員證供。人們不禁要問,到底作為司法制度最前線的警員到底在做什麼?
曾超健對此有以下回應:「無任何一個警察因為使用暴力或濫用權力而被送上過上法庭應訊,我希望自己這宗證據確鑿的案件,能成為第一宗控告警察的案例,以後有更多同類的案件能陸續到法庭審訊。如果你要說雨傘運動裡有暴力的鏡頭,所有的暴力也是由警察單方面對示威者。而目前警察控告示威者襲警,零零星星的案件,當中大部份你可以看到是『砌生豬肉』,又或者警方說抬離示威者時,示威者『屈』或踩到他們手指時,這些都不是我們看到最兇狠的鏡頭。譬如,警察拿棍打示威者頭部,又或帶他去暗角打一身,打到視網膜脫落的這些個案,從未有一個警察被送上法庭審判,這是完全離譜、荒謬的事。」
「目前司法程序是由警察搜集證據,再交由律政司,由律政司決定是否提控。而警察無搜集『自己人』濫用暴力的證據交給律政司,所以無見到警察被捕,這就是問題所在。原來香港警察在做錯事、濫用暴力,甚至是犯法後,不論是警監會又或是警察投訴科都無法制衡、箝制及起訴涉事犯法的警員,這是一個大問題。未來香港政府及公民社會也要重新思考,到底有何方法能處理這個漏洞,律政司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處理這問題?是否每次也要靠受害人自己去提出私人起訴或民事索償?」
政府又或是坊間俗稱「藍絲」的團體,一貫解釋「七警事件」及「遲遲未有檢控警察」只是個別事件。但從警隊處理「七警事件」的作風及態度,人們不禁又要問警隊內部是否有這種針對示威者,放生自己人的風氣呢?
曾健超有以下回應:「一定不是個別事件,這是語言偽術,有什麼事不是個別事件?但是否每一件事之間都沒有串連,沒有關係,不是互為影響呢?譬如,警察濫用暴力,又或者毆打示威者,是他個人意願,還是上司有指示?而上司的指示到底是什麼?退一步說,就算上司無指示,但當事情(警察濫用暴力)發生,他們是否有所包庇?有否控告涉事警員?有否掩護他?回到問題的根本,警察施行暴力去打示威者,並非本身與示威者有個人恩怨,但當他操守有問題時,是否他在執行某政治目的?而這個目的背後是誰在指使?是否梁振英指使?這些事都不是個別事件,所有事都有關連。」
「但是,我認為個別事件又好,聯合事件又好,香港是法治社會、制度社會,每一件事都應該有制度去規管。例如警察的操守應有制度,但如今為何制度會崩壞?好簡單的例子,本來警察只要拿出警棍,就已經要寫報告解釋,有使用警棍的守則。但到了雨傘運動,當時的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就放寬警棍使用守則,所以用警棍就不再需要交報告。當有人治潛越守則,問題就隨即而來,你就會看到警察亂用警棍。我要說明一點,警棍不是最低武力,而是比槍低一級的武力,警棍是不能攻擊頭部,但你看看雨傘期間的影片又或相片,多少示威者遭到致命武力,遭警棍打頭?而警察內部卻不需要交報告,而那些警察在毋須負刑責下,反而在去年七月一日曾偉雄獲勳(金紫荊星章),清場行動的高級指揮官警司都可以授勳,這就是人治社會的問題,嘗試用人治掩蓋法治,法治並非只是說法庭的運作而已。」
警察公關
隨著「禿鷹」曾偉雄卸任,新處長盧偉聰上任。對比曾偉雄任內的強硬作風,新任處長早前就弱智人士誤控殺人事件破天荒道歉,到最近警隊又開設FACEBOOK專頁大搞形象工程,可見警隊企圖用公關手段挽回「黑警」形象。
曾健超對此回應:「如果我們相信法治及制度,我們就不應期望不同人上任會有太大不同,我們如今不是活在唐朝,希望有個賢明的唐太宗取代昏君。」
「而警察形象是否單靠一個FACEBOOK專頁可以挽回呢?我認為是荒謬的,我們不滿警察的地方,不是有無FACEBOOK專頁,你可以看到警隊開設專頁後最多人留言的問題是:何時拘捕朱經緯?何時處理七警案?警察只有處理及解決這些問題,才能恢復警察形象。」
「香港市民不再相信警察,並非盲撐或不盲撐,而是因為原因,原因就是看到你在包庇(涉事警員),那你就只有解決包庇問題一途。處長換了一人,他的說話是強硬或不強硬也好,只要他處理事情的手法不變的話,那有什麼分別?如果香港人認為盧偉聰上任,警隊就有新的天空、新的景象,那就是香港人太天真,而我相信香港人的眼睛很雪亮,是看你如何處理事情。如果現時將七警送上法庭審訊,又或送朱經緯法辦,那市民就會知道,原來警察是有在處理問題。這些做法比警察設立專頁更有效改善形象,尤其他們目前在做的只是不斷刪去專頁上不中聽的留言,那實在太離譜了。」
後記
於訪問的數日後,七警終於遭到調查,但諷刺的是連曾健超也遭檢控襲警。曾健超在訪問中提及警隊要解決形象問題,就應該處理「七警案」,但相信他萬萬也估不到,警隊會如此荒謬地處理「七警案」吧。
作者:Polymer 編輯部(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曾健超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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