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你有看過10月18日我寫的文章(註1),你對大窩坪賣地條款額外提到的「指定範圍」得好奇嗎?面積20公頃,你沒法想像有多大,以下嘗試給出一個比喻。
首先,從出售土地的東北角去到指定範圍的東北邊緣,長度約半公里。

想像一下你在香港大球場草地跑一個大圈(400米),再多跑其中一條長邊(100米),加起來就是半公里的概念,你現在可以想像到是多遠嗎?普通人會跑到氣喘,是很長的距離啊。

說到這裏,大概你對20公頃多了一點感覺吧,總之就是不小。

再想像你是將來這裏的「甚麼居」一個單位的業主,你買樓要承包分攤上游半公里斜坡的維修費用,是否很驚嚇?不過你不用擔心,有關政府內部做過評估,認為斜坡穩固工程只在出售土地內進行應該足夠保障安全(註2),把指定範圍劃大到20公頃,只是做做樣子而己。

也許除了覺得毫無驚嚇,你反而會非常歡迎這個安排。賣地條款「要求」中標者在指定範圍內建設出入斜坡的「維修路徑」(Maintenance Access),方便將來維修斜坡時使用,你買樓後將成為中標者一份子,有權進出該範圍進行「維修工程」,例如清理沙泥或石頭,不過因為賣地條款寫明 「維修工程」包含但不限於(“shall include but shall not be limited to”)清理沙泥或石頭(註3),所以清理樹枝或樹葉也可以,總之你有一百個理由到山上走走,進入你不用付錢買的綠化地帶,以及遠至半公里外的獅子山郊野公園,享受林蔭涼風或自然景色,不只你自己可以去,連你的客人都可以去,因為這個斜坡的維修關他們的事(註4)。
當然地產商也會計數,這種「尊貴享受」一定會算到樓價之中。
未來的業主們明白了嗎?

副本送香港市民 – 你們明白嗎?

註1  2015年10月18日《草雲居》「地產項目不得侵入郊野公園 – 地政總署必須遵循公開宣示的政策」
註2  2015年10月2日地政總署信件
註3  條款(31)(f)摘錄

註4  條款(31)(b)摘錄


 給大窩坪地皮未來業主的信

 https://www.facebook.com/pages/林超英-Lam-Chiu-Ying/129250193901719?sk=time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