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住在香港這麼小的島上,遇見前任的幾率出奇地高。剛經歷完一場分手後,所在的城市變成了遍佈感情地雷的戰場,在某些街道,餐廳,場所,甚至一天中的某個時段都得格外謹慎;你得步步為營,否則可能會粉身碎骨。
有些朋友說,忘掉舊情人,需要花上你們交往時間的一半;有些則認為應該快刀斬亂麻,忍痛割捨你們之間的感情,然後投身入下一段戀愛;我一直認為,人的感情是很難說走就走,不能勉強自己快樂,唯一辦法就是經歷十足的痛苦,向朋友哭訴,聽一堆傷感CD,把自己吃成胖子……
當那些「很忙的日子和放縱狂歡」的激情過後,我就開始擔心現實生活中錯綜複雜的難題,我這樣想是對的嗎,我們應該緩慢,痛苦的渡過失戀期?還是乾脆忽略痛苦,重返清場?一個分手似乎成為家常便飯的時代,分手定律有哪些?
「當一切成為事實,還有什麼好解釋的?感情變了就是變了。讓自己忙起來,不去多想」最近一位摯友剛經歷分手後,是這麼告訴我的。這麼理性的面對失戀,我還是很少見,我羨慕她這種灑脫,但同時也在思考,如果能輕易的放下一段感情,這段感情本身有多少重量呢?忙完過後的空閒時間呢?
「要傷心就狠狠的傷心,傷心完瘋狂購物,然後把自己打扮的光鮮亮麗,讓前任後悔」 我不知道你們怎麼看待,對我而言,分手後第一次遇見前任總會讓人手足無措,無論你還在經歷失戀傷痛中,還是已經走出困境,時刻保持自己美麗的一面,於己於人,是有必要的。
「舊的不去,新的不來。只有在找到下一個戀人,才會忘記上一個戀人」這又不是接力賽,把上一段未完的感情寄託在下一段感情身上,就等於是把馬頭接駁在牛身上,治標不治本,只會害人害己。
我經歷過那種傷痛到連呼吸都覺得是多餘的失戀,那種痛徹心扉的感覺不是幾杯黃酒下肚,通宵派對就能治好。銷毀你們之間所有的美好記錄,照片,視頻,那些你看上去無比幸福的證據,若你要問我,這或許是我的新分手定律。
但不論你們用的是什麼方法,做自己想做的,因為如果連在你最受傷和難過的時候都不能為所欲為,還要等到什麼時候才能夠?不要妄自菲薄,那些曾經讓你懷疑過自己不夠漂亮,不夠高,不夠能幹,不夠有錢的人和事,只不過都是你生命中的過客。
最後,最重要的分手定律是,無論誰讓你心碎,或需要多久來療傷,沒有身邊的朋友,你絕對撐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