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桃園一名老翁竟然乘人之危,強姦一名智障女子。老翁在兩年前逛公園的時候,認識了當事人,當他發現事主疑似精神出現問題後,訛稱向對方送戒指,要求一起回家。當事人跟老翁回家後,便遭性侵。她一度大喊救命,但被告這時卻拿出刀子,逼其就範。

女子受辱後逃跑回家,不敢告知家人,可是當她看到有關性侵的新聞時,表現暴躁,相當反常。在她的母親追問下,事主直認曾經被老翁性侵。

警方接到報案後,請老翁協助調查,他一度承認有觸摸女方的胸部,但後來又改口說,只是請對方喝飲料。可是,有目擊者指,曾經目到老翁帶同一名女子回家;警方亦在事主的內褲驗出老翁的DNA。

最終,老翁被判入獄7年2個月;老翁不服上訴,但高院仍然不改判決,但刑責減輕至7年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