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自首,其實廣場集體舞我也跳過,大學時代,在中文大學新亞書院圓形廣場,我們播著Maggie Reilly所唱的Moonlight Shadow,男男女女跳著「十八步」舞,度過O camp和X'mas的晚上;到90年代,我們亦曾跳過郭富成、張柏芝的「Para Para」櫻之花舞,那是從日本傳過來的集體舞,少男少女在跳,看得令人心曠神怡。

所以在「廣場大媽舞」爭論中,結論是,問題不在跳舞,不在廣場,不在集體,而在大媽和音樂。大媽喜好的音樂質劣,大部分的大陸情歌和紅歌旋律吵耳,歌詞反智;而且她們年華已去,粗壯的腰肢和大腿不宜大幅扭動,何況配搭上大紅大紫的服飾,簡直侵襲冒犯了周圍人的眼球。

有些事情不是上了年紀的人可以做,特別是公開做,更加不可。例如撒嬌,大媽你可以關起門在家中對老公做,但不能在酒樓公園賣弄嬌俏,其原理等如,大媽和他花甲老公在床上造愛二人很爽,但不代表可以拍成AV在廣場上公映一樣,你爽是你的事,公開核突就不可饒恕,人人得而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