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MERS疫情天天爆,疾病管制署和外交部先後將首爾旅遊警示調升為第2級和黃燈警示。不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認為,這2項規定造成退團民眾被迫賠償旅行社業者團費的10%至100%,面對疫情不斷擴大的南韓MERS疫情,希望政府能比照旅遊警示紅燈規定,讓消費者退團賠償旅行社最多不超過5%團費。
南韓MERS疫情擴大,國人紛紛取消赴韓的旅遊行程。圖為首爾63大廈的黃昏景色。(圖片/取材自韓國觀光公社網站。)
南韓MERS疫情燒不停 2旅遊警示升級
南韓今5日再公布5例MERS病例,累積確診病例數已達35例,其中2例死亡。國內疾管署表示,35例患者中,5人屬於第3波感染,不排除未來仍有新增病例的可能。
因應南韓難以遏止的MERS疫情,疾管署率先於2日正式提升首爾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隔天外交部領務局中午再宣布,將首爾含京畿道地區調高至「黃色」旅遊警示,提醒民眾前往時要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且採取加強防護。
拿命旅韓VS賠錢了事 台灣團客太難為
消基會表示,南韓MERS疫情正處於滾滾欲爆之際,國人紛紛取消南韓旅遊行程,但這2種層次的「規定」,對消費者來說,是旅遊消費權益的大大限縮,強迫消費者「提命」參團旅遊,否則就得「對不住」荷包,實在太為難消費者!消基會這兩天便被這類電話打爆諮詢專線。
疾管署提醒民眾若14天內曾赴南韓、中東地區出現呼吸道症狀,請戴口罩就醫並主動告知醫護人員。
根據觀光局審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7條規定,團體旅遊的旅客如需取消行程,得依解約離出發日期之長短,按團費百分比賠償費用,在出發前31日前取消,須賠償旅行社業者團費的10%;前21日至30日則要扣除團費的20%;前2日到第20日扣除團費的30%;前1日取消則須扣除一半費用;至於當天取消,團費則須全額賠償給旅行社。
對此,消基會認為政府機關應以消費者生命為重,要求旅行社業者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8之1條規定,在出發前有客觀風險事由時,消費者得解除契約,且只能扣除最多5%的團費。
不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現行《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8之1條的退費規定,僅適用於國外旅遊警示調為紅燈時。
台灣備戰MERS專題 【華人健康網 記者駱慧雯/台北報導】
台灣消基會:消費者退韓團應最多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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