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無證人蛇,匿港九年,他的婆婆帶他自首,希望入境處給予居留權,有小學暫准人蛇入學,掀起軒然大波。有示威者到暫准人蛇入學的學校示威,在門外貼大字報。一名戴眼鏡的小女孩,見之聲淚俱下,泣不成聲,問示威者為何要貼這些語句,說那位比女教師還要高大的同學,只是想學習新知識,又言「犯法又點喎」。

她令我想起黃子華的名句︰「搵食啫、犯法啊、我想架?」;搵食大晒,形勢所逼,即使犯法都情有可原,很多人暗地也有這樣想法,特別是在九七後,走私、假結婚、偷渡、用假身份證明、非法居留,但凡一切與大陸人有關的罪行,都有一幫人忙不迭撲出來,指他們也是受共產政權壓逼的一群,很可憐,犯法也不過是為了糊口,沒有誰比誰高尚,為甚麼不將槍口對準政權。是不是很像?

其實小至古惑仔賣翻版、大至刀手為錢斬人,說到底都不過是為了生存,若果人蛇可以獲「恩恤」合法居港,那麼在監獄裡就有太多冤案了,只要犯案是為了生存或被逼,都可成辯護理由,法庭重審不單應判處無罪,還要作金錢賠償,因為是社會的錯,對不對?舊時的電影,以前的皇家警察,對這種無賴論調,總愛用一句打發回去︰「有乜留返上庭同法官講。」,可是現在那些仍算不算警察?不知道。只知道今日經常指摘異議者「破壞法治」的人,一早視法律如無物。總之你犯的法是法,他犯的法,就是「法律不外乎人情」。這是中國人的弊病,要是清清楚楚的法律條文,都可以加入人情來考慮判案的話,那麼就不是「法治」,而是用法治作糖衣所包裝的「人治」。一個被世界各國圍堵的大國,就是這樣。

西方的民主、普及而平等的選舉、乃至公平的營商環境,都建基於健全的法治之上,換言之,一個不尊重法律的社會,一個帶頭不尊重法律的政權,無論推行的普選有多真,只要有至高無上的人大釋法在後,都是放屁,「法律不外乎『人大』」,才是真相。而這種社會,有一些人其實說的沒錯,是不適合民主的。

那個在貼滿大字報的校門前哭街的小女孩,是不是演戲,有無人教唆?無從證實,不過在一個道德氾濫,虛偽又矯情的社會,小孩永遠是對付愚民的有效武器,年紀越小、表現得越可憐越好。以至世界上不少恐怖組織都喜用小孩做爛頭卒。蠢人的同情心,不用白不用,你看看街上的乞丐,總愛抱著一個一動不動嬰兒,不法份子利用嬰兒車甚至小孩走私就知道。

早前看過一齣電影叫《美國狙擊手》,故事以真人真事改編,主角服役美軍,擔任狙擊手,一生參與很多場戰役,有次執勤,看見一個修女服飾的女人偕同一名小孩,神色可疑,他報告上級,得到指令是殺與不殺,由他判斷。那名修女暗地將一枚手榴彈塞給小孩,那名小孩就衝向正護衛著坦克車的美軍。主角二話不說,開槍將小孩擊斃,接著將那個接力的女人一併送進地獄。那個女人和小孩可不可憐?可能非常可憐,不過若主角因婦仁之仁,扣在扳機上的手指有半分遲疑,他的同袍就極可能死在「無辜」小孩之手。

誰指使那個小孩,是那個修女?抑或是背後的組織?沒關係,只要是立在邪惡的一方,做了不該做的事,就會有相應的代價。為甚麼不對付政權?放屁,他們就是政權派來的,即使係「細路又點喎。」

作者:葉懂狐(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是小孩又怎樣?(葉懂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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