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了兩週以上都沒好… 快做這份自我檢測找病因

結核病為透過飛沫或空氣傳染的慢性傳染病,常見症狀有咳嗽、胸痛、體重減輕、倦怠、食慾不振、發燒及咳血等,比起麻疹及流行性感冒等呼吸道疾病,不算傳染力高的疾病。

有關媒體報導臺北市某職場,發生結核病事件,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余燦華科長表示,結核病為透過飛沫或空氣傳染的慢性傳染病,常見症狀有咳嗽、胸痛、體重減輕、倦怠、食慾不振、發燒及咳血等,比起麻疹及流行性感冒等呼吸道疾病,不算傳染力高的疾病;最常見的感染,發生在與傳染性個案同住或較為親近的密切接觸者。

獲通報後收案管理 民眾無須擔心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醫療院所通報後已即時收案管理,個案持續配合規律服藥治療,已終止可傳染期。衛生局在個案確診後,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訂定之「結核病防治工作手冊」,啟動防治作為,並進行職場疫情調查及接觸者匡列與檢查,請民眾無須擔心職場隱匿疫情。

遵從醫囑持續服藥 2週內降低傳染力


目前抗結核藥物非常有效,只要遵從醫囑持續服藥,多數在2週內即可大大降低傳染力,規則服藥6至9個月即可治癒。如市民接獲通知為結核病個案的接觸者,請勿過度擔心,並儘速持衛生單位開立的「TB接觸者就醫轉介單」,至醫院胸腔科或感染科進行後續追蹤及檢查。

結核病七分篩檢法 5分以上儘速就醫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民眾可透過「七分篩檢法」自我檢測,如出現咳嗽兩週(2分)、咳嗽有痰(2分)、體重減輕(1分)、沒有食慾(1分)、胸痛(1分)等症狀,合計5分(含)以上,務必儘快就醫檢查,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傳染病隱匿不報 依法最高可罰45萬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市民,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違反者將依同法第64條規定,處新臺幣9萬以上45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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