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0日 AM 730《鈺成其事》
在「山竹」吹襲後的一天,全港多處道路被吹斷的樹木或雜物堵塞,巴士幾乎全面停駛,鐵路服務部分陷於癱瘓。市民上班,如同逃難,怨聲載道。政府是否應該宣布當天全港停工,就像教育局宣布全港學校停課一樣?政府又有沒有權宣布停工?
我們可參考因颱風或暴雨臨時停工的做法。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說明,「各行各業不同職位的工作性質和要求有所不同,而一些基本服務,例如公共交通、公用事業、醫療服務、酒店及保安等,在惡劣天氣下仍需維持正常運作,因此立例規管僱員在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並不切實可行。」在這樣的前提下,《守則》「建議僱主應參考[《守則》的]這些指引,以制定合適的工作安排,並採納具彈性的處理方法。」
實踐說明,《守則》雖不具強制規定停工的法律效力,卻足以保證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大部分市民不上班。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她已向僱主發出「一個呼籲、強烈呼籲、多次呼籲,對僱員因為風災過後情況混亂的上班問題諒解包容,不要扣人工及勤工獎等」。但事實證明,她的呼籲並沒有《指引》的效力;在呼籲之下,沒有人覺得自己可以留在家中,廣大市民仍然要爭先恐後排除萬難去上班,加劇了全港交通混亂情況,增加了公共交通系統修復破壞、掃除障礙、恢復正常服務的困難。
林鄭月娥又說,政府當局沒有做過停工對香港社會各行各業影響的評估,不知道停工會有甚麼後果,在這樣的情況下宣布全港停工,「不是行政長官負責任的做法」。可是,八號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下停工,也無可避免地會影響各行各業的正常營運,給社會帶來一定的損失;天文台不會以「不知道停工會有甚麼後果」為理由,拒絕發出八號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
在全港交通癱瘓下不停工所造成的混亂局面,對各行各業以及對市民生活造成的影響,政府又有沒有評估呢?社會為此要付出的代價,會不會比停工一天還要大?政府其實是否低估了風災後混亂的嚴重程度,而未有採取適當的應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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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後果(曾鈺成)